1,醫生給護士開具出院單和出院證明,護士告知患者當天的清單和藥品清單;
2、憑存款憑條、身份證、醫保卡到醫院壹樓結算,打印正式發票和住院明細清單;
3.憑藥品收據到中心藥房領藥;
4、憑正式發票到護士站取回門診病歷、出院證明並核對;
5.離開醫院。
排放註意事項:
1.註意出院記錄中的出院醫囑,壹般會說明院前情況、綜合治療過程和出院情況。最重要的是出院單,醫生會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進行個性化的說明。如果患者在下次就診前出現意外,可以及時電話和我溝通,決定是否提前回電;
2.遵醫囑,及時復診。醫生會第壹時間核對時間。根據患者在醫院的及時檢查,醫生會在結果出來後,根據患者第壹階段康復訓練效果的綜合評價函數,結合影像學檢查和判斷條件,對患者下壹階段的康復訓練計劃做出相應的修改;
3.取藥時,請核對患者姓名、藥品種類和數量並簽字。簽字時請註明“藥品已領,服用方法已知”。
申辦個體診所,申請人必須具備由執業者本人申請的條件。申請人須具有本市本區常住戶口並持有相關專業的醫師執業證書或醫師資格證書和護士執業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條例第八條參保人員在約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被保險人確需緊急救治和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搶救必須使用的藥物範圍可以適當放寬。參保人員急診、搶救醫療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