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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霄的媒體報道

2011年7月20日,震驚山西的“仝宵案”開庭審理。山西運城市人民檢察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故意傷害罪等多項罪名,對原運城市交通局運管處副處長、駕校科科長仝宵提起訴訟 。

蹊蹺的是,假釋期間的仝霄通過偽造學歷、入黨手續、隱瞞犯罪事實等手段,竟然當上了運城市原交通局運管處副處長、駕校科科長。在職期間,仝宵利用職務之便,以辦理培訓記錄卡和從業資格證名義,向運城市內14所駕校索要2152.76萬元人民幣。此外,還夥同他人先後實施非法買賣、持有槍支彈藥;聚眾鬥毆;運輸、販賣毒品;強奸婦女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壹方。 按照中紀委、山西省紀委要求,運城市紀委監察局牽頭,運城市檢察院、運城市公安局人員參加,成立聯合專案組,從2010年4月1日開始,對仝霄持槍傷害他人、索賄等問題開展全面深入調查。

“只要有我老子在沒什麽大不了的”

仝霄曾說過,“只要有我老子在,啥事都沒什麽大不了的。” 仝宵的父親仝有才曾擔任運城市原市委副書記等重要職務。據專案組調查,仝有才36歲得子,對仝霄“保護有加”。 仝霄16歲涉法,19歲入監,出獄後在其父的幫助下頻頻作假,頻繁作案,大肆斂財,成為社會犯罪集團老大。多年來能壹直相安無事,就是有仝有才在其身後“遮風擋雨”。 據悉,仝有才為政期間作風霸道,處事蠻橫,1984年因貪汙侵占國家資財,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仝霄長期耳濡目染,形成了唯我獨尊,老子天下第壹的心態。 經調查,仝霄在擔任運管處駕校科科長期間,利用職權,以辦理培訓記錄卡和從業資格證的名義,向運城市內14所駕校負責人索要錢財兩千余萬人民幣,而且在2006年12月和2009年11月,分別借為雙胞胎兒子辦理滿月和三周歲之際,分別收取駕校負責人和單位同事禮金16.77萬人民幣。攝於仝霄淫威,駕校負責人只能就範。 某駕校負責人表示,仝宵擔任駕校科科長以後,大肆斂財。駕校招收5000個學員,他就要從中拿走50萬,不按照他說的辦駕校就得解散。

玩弄女性達110人之多 據專案組調查,2006年至2007年間,仝霄多次出入洛陽等地,在高檔酒店吸毒、嫖娼。為控制其成員,曾多次派人在洛陽等地以每片60到100元不等的價格購買600余片麻黃素毒品偷運回運城,多次聚眾吸食毒品。吸食毒品後興奮之余,更在洛陽、臨汾等地嫖娼、賭博尋歡作樂。 仝霄還曾多次在各大酒店和洗浴中心玩弄女性,1990年至案發時玩弄女性達110人之多。1991年11月在其朋友家強奸原運城某衛校在校女學生蔡某,更在1992年3月再次安排將蔡某騙至某照相館內將其強奸。從1991年至今,仝霄及其團夥買賣持有槍支11支,子彈20發。其中五連發獵槍5支,雙管獵槍2支,7連發獵槍1支,仿五四式鋼珠手槍2支,仿六四式鋼珠手槍1支,獵槍彈10發,六四式手槍子彈10發,砍刀2把,管制刀具5把。 2005年至2009年10月間,仝霄先後10次去緬甸等地賭博。2007年9月份,仝霄與蘆寶峰商定,由仝霄投資10萬元,蘆寶峰與許紅安在稷山縣“紅樓賓館”開設“現場百家樂”賭場,賭場開設後仝霄多次在此賭博,該賭場經營壹個多月後關閉。僅在壹個月內仝霄就獲利6萬元。 此外,仝霄及其同夥還多次聚眾打架,持械傷人,打擊報復。在2002年就因報銷問題對辦公室主任閆麗娟心存不滿,之後兩次雇傭葉誌軍和皇甫海英等人對其進行毆打,第二次更在閆麗娟身上亂砍數刀。經法醫鑒定認為,被害人閆麗娟背部、胳膊所受損傷為輕傷。事後仝霄給皇甫海英等人2000元作為“酬勞”。 在2011年7月20日開庭時,運城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故意殺人罪(未遂)、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運輸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買賣槍支罪、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假釋人員如何能身居要職

仝霄罪行重,按規定其所在單位應給予除名,但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監管不力,違反規定將其工作進行調動,進入交通局後又身居要職。據專案組調查,原運城市(現鹽湖區)建委主任姚克讓,工作失察,對下屬單位已被判刑人員仝霄未作除名處理,之後,原運城市(現鹽湖區)公用事業局局長王江河、張德發,在人事調動工作中把關不嚴,為假釋人員仝霄調動工作。運城市交通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趙篤康等人,在人事調動工作中嚴重失察,將假釋人員仝霄調入交通局;違反組織人事紀律,未經研究同意在仝霄聘幹表中加蓋單位公章。運城市交通局人事科原科長穆宏武,在假釋人員仝霄調入交通局時,未嚴格審查把關,為其辦理調動手續,還將仝霄的假文憑、假聘幹表裝入人事檔案,為仝霄的提拔提供利。2007年運城市交通局人事科在整理機關人事檔案時,將仝霄偽造的學歷證明及聘幹手續予以認定,2006年,運城市運管處違反提拔程序規定,擅自指定仝霄行使副處長職權,最終身居要位。1999年仝霄隱瞞判重刑事實提出了入黨申請,運城市道路運輸管理處黨支部書記、副處長杜明,運城市道路運輸管理處黨支部宣傳委員李誌強,在發展黨員工作中嚴重失察,將假釋人員仝霄介紹並發展入黨。最終在2007年黨員大會壹致同意將其轉為黨員。 更讓人驚訝的是,仝霄在外面做下斑斑劣跡,卻在每年的機關考核中屢屢被評為優秀。

司法人員辦案失職案件壹拖再拖

仝霄涉黑犯罪團夥作案長達十余年,在2009年此案被列為“要結果案件”,但司法機關耗費壹年無結果,在此期間部分公安人員更淪為犯罪分子保護傘。 原垣曲縣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副所長張國宏,在辦理仝霄持槍傷害案件中,嚴重不負責任,沒有收集仝霄犯罪前科的有關法律文書,沒有追查仝霄潛逃九個半月的去向和潛逃隨從人員,使本來能查清的案子沒有查清。並多次接受仝霄宴請和禮品,成為仝霄的座上客。 鹽湖公安分局刑偵六中隊原副隊長李誌武,在明知公安機關對仝霄有關問題已在調查的情況下,仍根據仝霄安排,為其外逃提供車輛便利。面對部分司法人員的失職,才導致仝霄涉黑犯罪集團的案件壹拖再拖。79人涉案41人為黨員幹部及國家工作人員經過9個多月的調查,專案組查明仝霄在入伍、退役、檔案、工作、學歷、入黨、聘幹、提拔等方面造假;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窩藏,非法買賣、儲存槍支彈藥、非法持有槍支,聚眾鬥毆,開設賭場,販賣、運輸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強奸、索賄等多項犯罪。 2010年10月9日,運城市紀委監察局對仝霄作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決定,並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該案***涉及黨員幹部、國家工作人員41名,社會閑雜人員38人,***計79人。其中,副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12人、科級幹部14人、壹般工作人員15人。 此舉***打掉犯罪團夥5個,破獲持槍傷害、販賣運輸毒品、非法買賣儲存持有槍支彈藥非法開設賭場、等刑事案件十余起,查獲涉嫌違法犯罪人員44人,協助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38人、取保候審2人、刑拘1人、強制戒毒1人、另案處理1人、已判刑1人、追繳贓款贓物價值3270.1萬元。壹舉打掉了危害社會多年的仝霄涉黑犯罪集團,在運城市上下引起強烈反響和震動。 2011年1月13日,市紀委監察局對涉案的黨員幹部、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問題作出黨政紀處理。 其中,給予開除黨籍處分1人、給予留黨察看處分3人、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1人、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9人,給予黨內警告處分3人;給予開除公職處分3人、給予撤銷行政職務處分3人、給予行政降級處分1人;給予黨政紀雙重處分的3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寫出檢查的9人,作出書面結論3人,另案處理3人;移交省紀委處理1人,建議辭退1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5人。(來源:中國新聞網)

公開審理

7月20日,仝霄涉黑集團案壹審在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當日,公訴機關以受賄,故意殺人(未遂)、故意傷害,非法買賣、持有槍支,聚眾鬥毆,開設賭場,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及運輸、販賣毒品,強奸,聚眾插手糾紛,泄憤報復九項罪名,對仝霄提起公訴。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和普通市民旁聽庭審。庭審中,公訴機關提交了仝霄涉嫌九項罪名的相關證據,並認為被告人仝霄利用職務之便索取巨額賄賂,組織領導多人多次進行多種違法犯罪活動,觸犯了《中華人民***和國刑法》及1979年《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的多項規定,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故意殺人(未遂)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運輸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還對仝霄涉黑集團案其他被告人蘆寶峰、葉誌軍、馬運鵬、邵國銳、張濤、趙偉、張俊兵、邵恒參加有組織的多次違法犯罪活動分別提起公訴,要求法院對被告人依法懲處。 因該案時間跨度長、社會影響大、犯罪事實多,此次庭審引起社會廣泛關註。據介紹,壹審預計持續3日,擇期宣判。(運城日報訊(記者 白金平 常振科 實習生 李亞楠))

山西運城交通局副處長仝霄斂財2000余萬元受審

山西省運城市原交通局運管處副處長仝霄,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強奸罪等11項罪名,20日在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其8名同夥壹同受審。 庭審中,運城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故意殺人罪(未遂)、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運輸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買賣槍支罪、強奸罪追究仝霄刑事責任。 經查,1995年1月25日,仝霄因故意傷害罪被原運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1997年8月20日改判為有期徒刑八年,1998年1月5日被原運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釋,考驗期至2000年6月3日。2010年7月23日仝霄因涉嫌故意傷害罪經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批準被依法逮捕。由於運城市交通局工作人員嚴重失察,假釋期間的仝霄通過偽造學歷、入黨手續,隱瞞犯罪事實等手段,擔任運管處副處長、駕校科科長壹職,在職期間,其利用職務之便,以辦理培訓記錄卡和從業資格證名義,***向運城市內14所駕校索要2152.76萬元人民幣。 除此之外,仝霄還夥同蘆寶峰、葉誌軍、馬運鵬、邵國銳、張濤、趙偉、張俊兵、邵恒分別先後實施非法買賣、持有槍支、彈藥;聚眾鬥毆;運輸、販賣毒品;強奸婦女,多次持槍、持械殘害他人;報復焚燒居民門樓;聚眾插手糾紛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運城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其余8人應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故意殺人罪(未遂)、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運輸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買賣槍支罪等不同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案件在進壹步審理中。(來源: 中國新聞網 作者: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