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竊屬於盜竊罪的行為之壹,其立案標準為:
1、盜竊公私財物價值壹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予以了立案。
2、在跨地區運行的公***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3、扒竊地點必須發生扒竊的地點在公交車站、廣場、集貿市場等公***場所或公***汽車上。
4、扒竊的對象壹般是受害人隨身攜帶的財物,包含受害人的錢包、手機等,也包含受害人隨身攜帶的財物,行為人伸手可及的。
扒竊可以不起訴嗎
不構成立案標準的話,就可以不進行起訴,對於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有相關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因此,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就是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
綜上所述,如果是扒竊,那麽就要看他具體是否發生在公***場所,以及是否當事人隨身扒竊他人的隨身攜帶財物,以及這個財物是否達到了1000~3000元,通常只是壹般的盜竊行為是不稱之為犯罪,只能叫做違法,但如果達到了1000元,那麽這個就必須要承擔刑事責任,而通常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壹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