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法(英語:Binomial Nomenclature),依照生物學上對生物種類的命名規則,所給定的學名之形式,在林奈的《植物種誌》(1753年, Species Plantarum)中正式引入了物種命名系統。
正如“雙名”字面的意涵,每個物種學名的由兩個部分構成:屬名和種加詞(種小名)。
屬名由拉丁語法化的名詞形成,但是它的字源可以是來自拉丁詞或希臘詞或拉丁化的其他文字構成,首字母須大寫;種加詞是拉丁文中的形容詞,首字母不大寫。
通常在種加詞的後面加上命名人及命名時間,如果學名經過改動,則既要保留最初命名人,並加上改名人及改名時間。命名人、命名時間壹般可省略。
二項式命名法的應用現在受各種國際公認的規則規範的約束,其中最重要的兩個是用於動物的國際動物命名法(?ICZN?) 和用於藻類、真菌和植物的國際命名法(?ICNafp?) 。
盡管二項式命名法的壹般原則對於這兩個代碼來說是***同的,但是在它們使用的術語和它們的特定規則方面都存在壹些差異。
在現代用法中,通用名稱的第壹個字母在寫作中總是大寫,而特定加詞的首字母則不是,即使源自諸如人名或地名之類的專有名詞也是如此。同樣,這兩個部分在普通文本中都是斜體(或在手寫體中加下劃線)。
使用價值
二名法系統的價值體現在它的簡便性和廣泛性:
1、同樣的名稱在所有語言中通用, 避免了翻譯的困難;
2、任何的壹個物種都可以明確無誤的由兩個單詞確定;
3、本系統已經在植物學(始於 1753),動物學(始於 1758) 和細菌學(始於 1980)中廣泛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