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試考中後稱“貢士”,第二名叫榜眼。
2、殿試第壹名叫狀元,第三名叫探花,舉人第壹名稱解元。
3、鄉試考中的為舉人,第壹名稱會元,二至十名稱亞元。
殿試,為唐、宋(金)、元、明、清時期科舉考試之壹。又稱“禦試”、廷試”、“廷對”。殿試由內預擬,然後呈請皇帝選定。會試中選者始得參與。目的是對會試合格區別等第。殿試為科舉考試中的最高壹段。由武則天創制於神都紫微宮洛城殿,所以是從唐開始的。殿試第壹名稱為狀元。
會試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的中央考試。應考者為各省的舉人,錄取者稱為“貢士”,第壹名稱為“會元”。會試,金元明清四代科舉考試名目之壹。所謂會試者,***會壹處,比試科藝。
由禮部主持,在京師舉行考試。會試在北京內城東南方的貢院舉行。會試的主考官4人(明代為2人)稱總裁,以進士出身的大學士、尚書以下副都禦史以上的官員,由部都請派充。
鄉試,中式稱為“舉人”,第壹名稱“解元”第二名稱為亞元,第三、四、五名稱為經魁,第六名稱為亞魁。中試之舉人原則上即獲得了選官的資格。凡中式者均可參加次年在京師舉行的會試。
擴展資料:
壹、古代考試制度變遷
明清兩代每三年在京城舉行的壹次考試,鄉試次年,即醜、辰、未、戌年春季,由禮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總裁,各省的舉人及國子監監生皆可應考。又稱「禮闈」、「春闈」,考三場,每場三日。
考中者均稱貢士,第壹名稱會元。會試後貢士再由皇帝親自禦殿覆試、擇優取為進士。殿試試期壹天,依成績分甲賜及第、出身、同出身,然後釋褐授官。
清朝規定,每逢辰、戌、醜、未年,即鄉試的次年舉行,若鄉試有恩科,則次年亦舉行會試,稱會試恩科。考期初在二月,乾隆時改三月,亦分三場。考中者稱貢士,經殿試合格後稱進士。
二、科舉制度的積極影響
1、政治方面:科舉制改善了用人制度,使擁有才識的讀書人有機會進入各級政府任職。
2、教育、社會風氣方面:科舉制促進了教育事業的發展,士人用功讀書的風氣盛行。
3、文學藝術方面:科舉制也促進了文化藝術的發展,進士科重視考詩賦,大大有利於唐詩的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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