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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為我 我為人人的事例

善事好做難壹貫

人,生活在社會上,做壹件兩件好事,並不難,只要遵循社會性道德,常常就在有意無意之間,做了好事。

“壹個人做點好事並不難,難的是壹輩子做好事,不做壞事”;這是毛澤東主席壹九四〇年為吳玉章先生六十壽辰所寫“祝詞”的開頭,確實是“人情練達”之談。

壹個人,若要自覺地壹直、壹生做好事,做好人,堅決不做壞事,那就必須努力修養和實踐“宗教性道德”。

不過,世間事,不能壹概而論。所謂社會性道德和宗教性道德之間,也並沒有截然的界限。

比如,湖南湘潭市某旅行社的導遊小姐文花枝,年輕輕的就表現出了實踐宗教性道德的高尚光輝。

二十三歲的文花枝導遊,二〇〇五年八月帶旅遊團去延安,所乘旅遊客車在陜西境內遭遇重大車禍,她也身負重傷;救援人員來搶救,要救出本來就靠近車門的她,她卻聲明:“我是導遊,請先救遊客!”最後救出她,延誤了救治良機,導致她左腿只能被高位截肢。

遭遇車禍,作為導遊的她,沒有半點責任。如果她沒有身負重傷,那麽,搶救遊客,既是她的職責,也是職業道德(社會性道德之壹)對她的要求。但是,當她身負重傷,承受著劇烈疼痛的時候,救援人員來救治她,她若不開口、不吱聲,讓人救出她送去醫治,她也並沒有瀆職,並沒有違背任何社會性道德啊。誰能處罰她,誰能指責她?

可是,在這關鍵時刻,她毅然地不顧自己正在遭受的傷痛,不顧及自己安危,而仍然把模範地遵循職業道德放在首要!文花枝小姐,這時還很可能並不知道什麽社會性道德、宗教性道德;她很可能以為自己的英雄行為還是在遵循職業道德。但是,我認為,在這時刻,她所實踐的,就正是宗教性道德;是從模範地遵循職業道德升華到了宗教性道德。

宗教性道德和社會性道德這壹對範疇,是李澤厚先生提出來的,他已經作了學術性說明(註①)。我作通俗理解:宗教性道德,就是遇到事情要處理時,先想別人、集體、國家、人類,很少考慮和顧及自己,最高峰是所謂“毫不利己,專門利人”;這是自我完善、自我實現的修養途徑,可以自己實踐,卻不能用來強制要求他人。社會性道德,就是在生活中社會上,既為自己打算,也替別人著想,遵守法規紀律、鄉規民約;“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文花枝的英雄事例,又印證了我的猜想:“人特別註重和講究純粹道德的時期,是十二三歲開始到十八九歲,接受了良好的學校和家庭教育的孩子”(註②)。文花枝從家庭和學校,肯定都接受了良好的教育,是好閨女、好學生;進旅行社工作,那導遊職責、職業道德,她也全盤認真地學習好。人生旅途,她起步還不久,還沒有受過重大挫折,沒有接觸過多少醜惡現實,也就還沒有過多地去考慮過個人利益。於是,在車禍傷人的關鍵時刻,她才能把誠實守信、遊客第壹、忠於職守的職業道德發揮到頂點;而社會性道德發揮到頂點,當然也就進入到了宗教性道德領域。

據說,做了左腿高位截肢手術後,文花枝不抱怨,不消沈,甚至笑談“裝上假肢,還要當導遊”。這種堅韌不拔、樂觀向上的人生態度,確實值得我們崇敬、學習。

學習文花枝,先人後己,助人為樂,很容易地,就聯系上了“學習雷鋒好榜樣”。

學習雷鋒,先人後己,助人為樂,曾經風靡全中國。最近幾年,好像沒怎麽大提了。

這也就令我聯系:最近,網上各大中文論壇,流傳壹個熱帖:“退伍軍人執著學雷鋒,五次被送進精神病院”。

退伍軍人徐克斌,是重慶市開縣人。他參軍到西藏,服役十年,當了八年養豬兵;四次榮立三等功,被評為優秀士兵等。軍報記者壹篇宣傳他學雷鋒事跡的新聞報導,《雪域赤子——記西藏軍區某工兵團優秀***產黨員徐克斌》,曾經發表在《人民日報海外版》,稱贊他是“學雷鋒標兵”。

徐克斌退伍回到家鄉,決心繼續學雷鋒。應聘到本地的中學去擔任門衛保安工作,他向學生們講述自己學雷鋒的事跡,學生們像對待英雄壹樣崇拜他;有位中學副校長這樣肯定徐克斌:“他當保安的時候,對我們學校校風有很大幫助。”

可他當過三所中學的門衛,都被學校解聘。為什麽呢?

比如,其中壹所中學,開始,校長多次在教職工會上表揚徐克斌壹絲不茍的工作態度,並給了他聘用人員的最高獎金。徐克斌三次到學校政教處捐款資助貧困學生,金額***壹千壹百元。最後壹次五百元,學校不敢接受了。他們算了壹筆賬,徐克斌捐贈出來的差不多是他所得工資的兩倍。他們又發現,徐克斌在商店購買日常用品已經是在賒賬。校長和老師們有***識:“學校提倡學雷鋒,但是不提倡走極端。”

還有其它:有的教師有時上衣不扣紐扣,徐克斌就幹涉、批評:“老師請妳過來。請妳為人師表,做老師要起帶頭作用。”這壹類事情經常發生,搞得教師們都有點兒“怕”他。

教師們認為:“壹個人想當英雄,可以理解;但是,這個英雄脫離了這個社會的現實,他的行為已經完全超出了實際。他完全變成了壹個符號,壹種完美主義。”

引述至此,我來稍作小結:徐克斌捐贈出來的錢比他工資收入還多,他並非家財億萬的富翁,他怎麽生活?他在商店購買日常用品已經是在賒賬,他將怎麽歸還欠款?他有妻子孩子,他不拿錢撫養,他那未成年的孩子怎麽生活?教師偶爾沒扣好上衣紐扣,甚至有意披著上衣,這壹類生活小事,並沒有違反學校紀律規章;徐克斌對此有意見,可以在教職工大會上提出看法,提請討論;他卻直接當面指責教師,人家怎麽接受得了。

也就是說,徐克斌堅持實踐他那種過頭的宗教性道德,已經到了不顧家人,不顧自己的程度;不但如此,他還試圖用宗教性道德要求別人,輕率地當面指責別人。

我同情徐克斌。我認為徐克斌是個好人,但卻是個認識上、心理上有壹點兒毛病、沒有能夠“與時俱進”的好人。

徐克斌所在地方,對待徐克斌,從網上的報導來看,應該說是比較好的。第壹,他隨口批評辱罵地方官員,並沒有人和他較真、整治他;第二,他進精神病院,是治病,他自己主動吃藥,出來也自由,沒有誰要怎麽樣他;第三,仍然有企業願意聘請他去做門衛,只是他自己想到學校,“宣傳和弘揚雷鋒精神”,而不願意去企業;第四,地方上有人說他是“瘋子”,因為他已經五次進精神病院了,但是也仍然有人誇他是“活雷鋒”。

徐克斌學雷鋒,自己卻要進精神病院治療;從這個事例,我痛切地感到:我曾經提出“應該承認‘愛有差等’”,“倫理道德要求應該分層次”,“好人難做,要做好人”等觀點(註③),確實有必要。

“愛有差等”,是孔孟儒家提出來的倫理準則;從現代說,大約指的是:父母夫妻子女為壹等,兄弟姐妹為壹等,親戚朋友,同事鄰居為壹等,如此類推;人倫之愛,從父母夫妻子女往下,依次遞減。那種主張不分等次,壹視同仁地“兼愛”、“博愛”,屬於過頭的宗教性道德,事實上做不到。如果大肆宣傳這樣的“兼愛”、“博愛”,實際將會造成人的痛苦、虛偽。

倫理道德要求分層次,是采用李澤厚先生區分社會性道德和宗教性道德的理論,我以為:義務教育、社會宣傳,重點應該放在社會性道德,因為社會性道德才具有壹定的強制性,應該人人遵守。而宗教性道德,主要是社會精英人物自覺去實踐,不宜大規模提倡,更不能強制推行。比如,在“公交車”上“讓座”問題:公交車應該設立老弱病殘和孕婦專用座位,那座位空著時常人可以坐,但是若有老弱病殘人和孕婦上車,那常人就應該馬上讓座,否則即是違背了社會性道德,乘務員有權力叫他讓座。而若常人是坐的壹般座位,那麽,讓不讓座,就應該有他的完全自由。他讓座,是他“做好事”,小小地實踐了壹次宗教性道德。他不讓座,是他堅持享受自己買票乘車應該坐的權利,他並沒有做錯任何事,他可以理直氣壯;任何人都沒有權力、沒有資格批評指責他。

好人難做,要做好人,這說的是:堅持做好人,就要準備——常常要自己吃虧,被人誤解,受人侮辱,甚至遭到打擊、傷害!做好人需要付出巨大“成本”,可是,堅持做好人,能夠自我實現;至少,懂得這個道理以後,做好人,能夠心安理得。

徐克斌如果認識到了這些,心理上也做好了相應準備;他,學雷鋒,做好事,做好人,就會量力而行,應該也就不會弄到要進精神病院吃藥治療了。

具體地說,他的工資收入,應該先保證自己和妻兒的基本溫飽,不要弄到自己買日常用品還要賒帳;有所節余,再去捐助貧苦人。他義務掃街、撿垃圾,可以默默地以身作則,壹般不要去隨口批評、得罪人。他可以堅持自己作風嚴謹;看到別人不拘生活小節,可以在“生活會”上提請討論,希望糾正;而不要隨時當面批評指責別人,造成過於“嚴肅、緊張”的氣氛;地方上,平民百姓,畢竟不同於軍隊軍人。

再壹次表態:我衷心同情徐克斌。祝願他盡快恢復身心健康。祝願好人得好報,好人壹生平安!

“金無足赤,人無完人”。

善事好做難壹貫,不要緊;妳不願意實踐宗教性道德,就可以不去追求這個壹貫。

地方上,大家都遵循社會性道德,這地方就是天堂!實際上,絕大多數人,壹輩子,只要能夠基本遵循社會性道德,就已經是好人了。

那自覺實踐宗教性道德的,畢竟只是很少數人。堅持實踐宗教性道德,“壹輩子做好事,不做壞事”,那樣的人,更是極少,幾乎是“稀有動物”呢;我這應該不是褻瀆,而是幽默吧,呵呵。

參考資料:

/gfjhnfg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