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譯文
新法準備就緒後,還沒公布,恐怕百姓不相信,就在國都後邊市場的南門豎起壹根三丈長的木頭,招募百姓中能把木頭搬到北門的人賞給十金。
百姓覺得這件事很奇怪,沒人敢動。又宣布“能把木頭搬到北門的人賞五十金”。有壹個人把它搬走了,當下就給了他五十金,借此表明令出必行,絕不欺騙。事後就頒布了新法。
新法在民間施行了整壹年,秦國老百姓到國都說新法不方便的人數以千計。正當這時,太子觸犯了新法。衛鞅說:“新法不能順利推行,是因為上層人觸犯它。”將依新法處罰太子。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又不能施以刑罰,於是就處罰了監督他行為的老師公子虔,以墨刑處罰了給他傳授知識的老師公孫賈。
第二天,秦國人就都遵照新法執行了。新法推行了十年,秦國百姓都非常高興,路上沒有人拾別人丟的東西為己有,山林裏也沒了盜賊,家家富裕充足。人民勇於為國家打仗,不敢為私利爭鬥,鄉村、城鎮社會秩序安定。
二、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之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壹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 。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三、出處
《史記》
擴展資料
壹、創作背景
司馬遷在元封三年(前108年)接替其父擔任太史令,從太初元年(前104年)開始創作《太史公書》(後來稱為《史記》)。
後因向漢武帝為李陵戰敗投降匈奴之事辯護而被捕入獄並處以腐刑,在形體和精神上遭受巨大的創傷。出獄後任中書令,忍辱發奮繼續完成所著史籍。大約在征和二年(前91年),終於完成了全書的撰寫和修改工作。
二、作品賞析
史記獨特的敘事藝術,非常註重對事件因果關系的更深層次的探究,綜合前代的各種史書,成壹家之言,縱向以十二本紀和十表為代表,敘寫了西漢中期以前的各個歷史時代,橫向以八書、三十世家和七十列傳為代表,統攝各個階層、各個民族、各個領域和行業,形成縱橫交錯的舒適結構。
另外,《史記》的章法、句式、用詞都有很多獨到之處,別出心裁,不循常規,以其新異和多變而產生獨特的效果。
三、作者簡介
司馬遷(前145年—?),字子長,夏陽(今陜西韓城南)人 。西漢史學家、散文家。司馬談之子,任太史令,因替李陵敗降之事辯解而受宮刑,後任中書令。發奮繼續完成所著史籍,被後世尊稱為史遷、太史公、歷史之父。
司馬遷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壹家之言”的史識創作了中國第壹部紀傳體通史《史記》,被公認為是中國史書的典範,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魯迅譽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
百度百科-衛鞅取信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