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承諾”與“允諾”的辨析如下: “承諾”指對某項事物答應照辦。“允諾”是應許的意思。二者都可作動詞,都有答應的意思,但各自的側重點和使用範圍有所不同。 “承諾”側重於先接受某事而後照辦,壹般是在他人提出需;求的情況下做出答應。 “允諾”側重於“允”,即允許、許可、應許的意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