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被閹割後失去性能力而專供皇帝、君主及其家族役使的官員。又稱寺人、閹(奄)人、閹官、宦者、中官、內官、內臣、內侍、內監等。唐高宗時,改殿中省為中禦府,以宦官充任太監,少監。後宦官亦通稱為太監。
。“宦”,星座之名,宦者四星在帝座之西,因用以為帝王近幸者的名稱。東漢前,宦官非僅閹人,後內廷人員壹般皆用閹人,參用士人如清初十三衙門兼用滿洲近臣與閹人僅為鮮例。宦官名目繁多,戰國以前稱閽人、寺人、內豎、內小臣等,以後稱宦者、閹宦、中官、中人、內官、內侍、內監等。清起,又與太監混稱。太監本為官名。巡、元官署以其為主官者不少,隋、唐有大監,“大”或作“太”,亦與宦者無關。明內廷有十二監,主官均稱太監,由閹人擔任,主官以下宦官,無太監之名。清始以太監加諸所有宦官,宦官與太監遂為同義詞。閹人來源,或因窮困,或為奴隸俘虜罪人,或被掠賣。入宮之後,多數處於奴仆地位,僅少數身在帝王之側,蒙受重信,權傾壹時,如秦之趙高、東漢之十常侍等。唐後期更因宦官把握兵權,至使得操廢立大權。明太祖鑒於前例立鐵牌於宮中:“內臣不得幹預政事,犯者斬。”但收效甚微。明中期後,權勢復張,專權之事,時有發生。清初禁戒較嚴,但在封建王朝制下“宦禍”不可能根除,清末又故態復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