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條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為的會計、統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和國反壟斷法》第十四條 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 (壹)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三)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條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為的會計、統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和國反壟斷法》第十四條 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 (壹)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三)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