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置4色垃圾桶
2、商業大街設置間隔25~50m
放置3色垃圾桶
3、交通幹道設置間隔50~80m
放置兩色垃圾桶
4、壹般道路設置間隔80~100m
放置兩色垃圾桶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國家法規《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範 GB 50337-2003》中規定,廢物箱的間距應該按照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 進行設置。
第3.4.1條、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容器,以及袋裝垃圾收集堆放點的位置要固定,既應符合方便居民和不影響市容觀瞻等要求,又要利於垃圾的分類收集和機械化清除。
第3.4.2條、生活垃圾收集點的服務半徑壹般不應超過70m。在規劃建造新住宅區時,未設垃圾管道的多層住宅壹般每四幢設置壹個垃圾收集點,並建造生活垃圾容器間,安置活動垃圾箱(桶)。生活垃圾容器間內應設通向汙水窨井的排水溝。
第3.4.3條、醫療廢棄物和其它特種垃圾必須單獨存放。垃圾容器要密閉並具有便於識別的標誌。
第3.4.4條、各類垃圾容器的容量按使用人口、垃圾日排出量計算。垃圾存放容器的總容納量 必須滿足使用需要,避免垃圾溢出而影響環境。
第3.5.2條、廢物箱的設置間隔規定如下:
壹、商業大街設置間隔25~50m;
二、交通幹道設置間隔50~80m;
三、壹般道路設置間隔80~1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