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是侵權糾紛。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壹方損害的,提供勞務壹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壹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壹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壹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壹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壹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壹方追償。提供勞務壹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壹方損害的,提供勞務壹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壹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壹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