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中的棄婦詩及其棄婦形象淺析如下:
棄婦是指結了婚或定了婚約,又被丈夫遺棄的婦女,所謂棄婦詩是敘寫被棄婦女的生活經歷和思想感情以及心理活動的詩,這些棄婦詩向人們訴說了她們的不幸婚姻,表達了她們追求幸福婚姻生活的美好願望,反映了她們所處時代婚戀方面的時代風貌。
《衛風·氓》全詩以女主人公自述的口氣寫出,敘述了自己和丈夫戀愛、結婚、受虐、被棄的全過程,悔恨怨憤之情,溢於言表,全詩以敘述為主,恰當地運用了比興手法,並通過細節描寫來表現人物心理,給人留下深刻印象。
全詩表達了自己的悔恨和決絕,把她勤勞善良、溫順安命的性格鮮明地呈現在讀者面前。女主人公是知禮守法的。在心上人來求婚時因為沒有媒人,不合禮法而沒有答應。女主人公是溫順多情的。首先表現在婚前對心上人的壹片癡情。
女子因為沒有良媒而拒絕結婚,這引起男子不滿和憤怒,於是女子送男子返鄉,送了很遠很遠,路上女子最後還是同意結婚。此後女子天天盼望心上人來迎娶,壹直沒有見到心上人出現憂傷哭泣。在被丈夫無情地拋棄後,女子還留戀當初和丈夫兩小無猜的歡樂,以及丈夫愛的誓言。
女主人公是吃苦耐勞的。她沒有嫌棄夫家貧寒,承擔下所有的家務勞動,起早貪黑、沒日沒夜、盡心竭力地操持勞作。女主人公自信自強也知天安命。女也不爽乃是她對自我的肯定,她認為自己沒有做錯什麽,丈夫遺棄她沒有道理。
她對於丈夫的絕情悲傷之情,士貳其行,士也罔極,二三其德,則是她真面斥責丈夫的不義行徑。但她對於被丈夫拋棄,沒有任何反抗的能力,女主人公自知沒有任何挽回的余地和可能,只能獨自傷心悔恨當初嫁錯郎,既然如此就只能認命,對於自己的不幸只能默然從之。
詩經的產生年代:
《詩經》是中國第壹部詩歌總集,最早的記錄為西周初年,最遲產生的作品為春秋時期,上下跨度約五六百年。產生地域以黃河流域為中心,南到長江北岸,分布在陜西、甘肅、山西、山東、河北、河南、安徽、湖北等地。
經文史專家考定,《詩經》中的作品是在周武王滅商(前1066年)以後產生的。《周頌》時代最早,在西周初年產生,是貴族文人作品,以宗廟樂歌、頌神樂歌為主,也有部分描寫農業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