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秀全主持制定並頒布的《天朝田畝制度》,以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為中心,同時也包括經濟、政治、軍事、文化、思想等多方面的改革內容。它繼承和發展了在此以前歷代農民起義的“等貴賤”、“均貧富”、“均田”等先進思想,並與流傳已久的古代“大同”思想相融合,描繪出壹個“有田同耕,有飯同吃,有衣同穿,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的理想藍圖,以鼓舞和激勵千百萬農民為建立這個人間“天堂”去赴湯蹈火,推翻清王朝的反動統治。
《天朝田畝制度》把天下田分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以壹年早、晚兩季畝產1,200斤者為上上田,每少產100斤降低壹個等級,以此類推至畝產400斤者為下下田。上上田1畝,可當上中田1.1畝,當上下田1,2畝,當中上田1.35畝,當中中田1.5畝,當中下田L75畝,當下上田2畝,當下中田2.4畝,當下下田3畝。根據土地肥瘠程度和收成多寡如此細密地區分等級和換算辦法,這不僅在農民起義的歷史上從未出現過,就是在歷代封建地主階級內部的土地再分配,也難於做到,這反映《天朝田畝制度》的擬定,經過了認真的調查和周密的測算。
《天朝用畝制度》規定:“凡分田,照人口,不論男婦,算其家口多寡,人多則分多,人寡則分寡,雜以九等。如壹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壞田,好壞各壹半。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處不足,則遷彼處,彼處不足,則遷此處,凡天下田,豐荒相通。此處荒則移彼豐處,以賑此荒處:彼處荒則移此豐處,以賑彼荒處。”“凡男婦每壹人自十六歲以上受田,年逾十五歲以下壹半。”《天朝田畝制度》的按人口多少分田、不論男女數量相等的規定,這是洪秀全的男為兄弟、女為姊妹的平等思想在土地問題上的具體體現。好壞調劑、豐荒調劑、此處與彼處調劑,這與他主張的不存此疆彼域之私、不起爾吞我並之念是完全壹致的。當然,只強調按人口多少平均分田,忽視勞動力的強弱,反映了農民階級的絕對平等思想,不利於生產的發展,實際執行也有諸多困難,這是壹種歷史的局限性。
以平等分配土地為基礎,《天朝田畝制度》還在經濟、軍事、社會組織等方面,提出了壹系列的規定。
在經濟方面,建立“國庫”(又稱“聖庫”)制度。每五家為“伍”,設“伍長”,五伍為“兩”,設“兩司馬”,五伍即25家設壹“國庫”。允許農民每家除從事田地生產外,可養5只母雞、2頭母豬。糧食除自食外上交國庫,由“兩”司馬保管。“凡麥、豆、芋麻、布帛、雞、犬各物及銀錢亦然。”婚娶喪葬開銷按規定從國庫領用,但不得超額。養蠶、織布,以及陶、冶、木、石等工匠,由25家中人兼做。力農有賞,惰怠必罰。婚姻不論財,鰥寡孤獨殘疾由國庫負責供給,並免除勞役。這是建立在小農經濟基礎上的典型的軍事供給制。
在社會組織方面,與軍事編制合二為壹。最下層的是“家”、“伍”、“兩”。四“兩”為“卒”,設“卒長”;五卒為“旅”,設“旅帥”;五旅為師設“師帥”,五師為“軍”,設“軍帥”。除“四兩”為“卒”成壹百整數外,其余皆以“五進”,“兩”司馬以上為專設的官長。同時又規定,在壹“軍”內征募兵員12,000人左右,以保證戰爭中兵員的補充。由於25家設壹國庫,“兩”司馬負責生產、財政、民事,以及宗教方面的壹切事務,所以“兩”是最基本的社會組織。這種兵農合壹的社會組織,雖然是為了適應農民戰爭的需要而建立的,然而把復雜多變的社會生活作如此簡單化、絕對化的處理,其弊端是顯而易見的。
應該著重指出的是,在社會變革方面,洪秀全倡導的男女平等政策,無論在土地分配、參軍參政、科舉取仕,以及文化教育等方面,都得到了認真的貫徹。在為實現農民自己的理想而犧牲的天國英雄中,有許多就是從封建桎梏下解放出來的婦女。如果把太平天國運動稱為壹次偉大的婦女解放運動,這是並不過分的。
毛澤東曾說:“自從1840年鴉片戰爭失敗那時起,先進的中國人,經過千辛萬苦,向西方國家尋找真理。洪秀全、康有為、嚴復和孫中山,代表了在中國***產黨出世以前向西方尋找真理的壹派人物。”(《論人民民主專政》)洪秀全領導的太平天國起義,沈重地打擊了清朝封建統治,他主持制定並頒行的《天朝田畝制度》,作為封建地主階級土地占有制度的對立物而存在了10余年,其意義是十分深遠的。它啟發了後來者,使20世紀初的革命者從壹開始就集註意力於土地問題,並從它的絕對平等中吸取了必要的經驗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