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附件格式正確的是:
附件:關於同意成立XX汽車城管理委員會的復函
《國家標準》中“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其實意指不加書名號。在正文中出現壹般引用過附件的名稱,正文引用是要加書名號並且要加發文號(如A),因此,附件不需要加文號重復。
附件正文壹般用3號仿宋字,編排於發文字號下空壹行的位置,每個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
公文中的附件說明、附件?、附註的區別
附件說明、附件?、附註均是公文主體部分的格式項目,但各自的含義和用途不同。
“附件說明”指的是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是附件這壹公文格式項目要素的標識問題。
“附件”則是指公文主件所應附的公文附件,即實質上的附件。公文的附件是正文內容的組成部分,與公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應當置於正文之後,版(文)尾之前,並與主件壹起裝訂。
“附註”則壹般是指對公文的閱讀傳達範圍,使用時需要註意的事項加以說明的文字,例如“此件發至縣團級”“此件可見報”“此件公開發布”等,它通常標識於成文日期的左下方。此外,對於“請示”行文,應當在“附註”處註明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這屬於壹種特殊的規定要求。
附註不是對公文的內容作出解釋和註釋,對公文的註釋或解釋壹般在公文正文中采取句內括號或句外括號的方法加以解決,為此,使用附註時要加以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