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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的樂戶是什麽 古代的樂戶指的是什麽

導語:古時候的職業有許多,如樂戶、駕娘、長隨、車人、漿人、城牙、廚人、腳力、腳色、教頭等等。那麽,古時候的樂戶是什麽?古代的樂戶指的是什麽?下面是我精心準備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古時候的樂戶是什麽

 古時候的樂戶是古代女子犯罪後被抓入監獄後被迫從事官府歌姬表演。

 樂戶在壹開始就是以犯罪之人的妻子作為主體,故而在起始階段便伴隨著“落魄”與“受壓迫”的標簽,並且經過唐宋時期的發展,逐步形成了專門從事於歌舞並且為“官”服務的行業。

 在唐宋時期,對於樂戶的管理並沒有太過嚴苛,還是比較寬容的,甚至在宋代有著“獻藝不獻身”的規定,樂戶們的社會地位也不算的太低。

 不過,這種情況還是相較於明朝而言。至明代,樂戶所發展的規模頗為龐大,其內部的成分也頗為復雜,吊詭的是,即便如此,樂戶們在明朝的社會地位可以說是最為低賤的,甚至這種低賤程度還能夠從樂戶的管理機構長官的位階中體現出來。

 樂戶的起源及廢除

 “樂戶”這壹稱謂最早出現在北魏時期。當時山西長治市的上黨樂戶文化興盛。《魏書·刑罰誌》有這樣的記載:“諸強盜者,首從皆斬,妻子同籍,配為樂戶;其不殺,及臟不滿五匹,魁首斬,從者死,妻子為樂戶。”這些刑事犯的眷屬原來並不以此為生,只是根據統治者的需要被強行習樂。壹旦進入樂籍,成為樂戶,便有別於平民百姓,更沒有了人身自由,終身成為官府中從事與樂相關的在冊人員,這就是最早的“樂戶”。

 樂籍制度發端之後,在隋、唐得到發展與強化。隋煬帝喜好聲色,《隋書·裴蘊傳》:“蘊揣知帝意,奏括天下,周、齊、梁、陳樂家子弟,皆為‘樂戶’。”也就是供奉隋朝皇室音樂的人家。唐代,樂人們基本屬於賤民階級。他們分布在宮廷與地方。宮廷中的樂人集中在太常寺與教坊,承應祭祀、典禮、筵宴等活動的演奏與表演。地方州縣的樂戶每年必須在壹定時間輪職於宮廷及各級官府。此外,軍旅中亦有樂戶,稱作“樂營”。

 整個唐代和宋代的教坊、樂工、歌妓的身份與州郡的官妓、家妓、市井妓壹樣,都無獨立的戶籍,其樂籍是依附於宮廷、官府,主家或市井鴇母名下的。所以,在社會地位上,包括宮廷教坊妓在內的各類唐宋歌妓都在“奴婢、”之列,都受到唐宋二代“奴婢,律比畜產”的法律的制約,無人身自由可言。因此,他們成了壹種特殊的財產,常被他人買賣,或作為壹種特殊的禮品贈送他人。歌妓若要脫離樂籍,當具申牒,經批準“除附”。如被戶主轉收為妾,必須經官府“除附”、“免賤”後方可。遼、金、元皆受宋之影響,保留了樂戶制度。

 元代樂戶的賤民身份是比較清楚的。因樂戶們是受罪的賤民,按規定不能做官員的妻妾。元人夏庭芝在《青樓集》中談到雜劇藝人顧山山時,說她“本良家子,因父殞而失身……始嫁樂人李小大。李沒,華亭縣長哈喇不花,置於側室,凡十二年。後復居樂籍,至今老於松江,而花旦雜劇,猶少年時體態。”顧氏原本是“良家子”,後入“樂籍”,說明“樂籍”非“良家”。《元典章》對“樂人婚”有專門的規定,樂人只能實行內婚制,不準官吏、富人、良人娶樂人為妻,否則治罪。在元代,出現了壹類不屬於賤民的庶民樂戶,叫“禮樂戶”。他們與儒戶、民戶、匠戶、醫戶、軍戶等壹樣,有時需要當差納稅,有時可以減免賦役,有的還能求取功名。元代禮樂戶的設立包括了從朝廷(太常寺)到地方(路),從祭祖(太廟)、祭孔(儒學)到祭醫王(三皇廟)等多個方面,不在少數。庶民禮樂戶的設立,是為了緩解祭祀需求與禮樂人才缺乏的矛盾,但同時也擴大了專業藝術人才來源的範圍,客觀上有利於禮樂文化的傳承與發展。元代是綿延壹千四百余年的樂籍制度史上唯壹出現禮樂戶的壹個朝代。

 入明之後,樂戶大量增加,處境更為悲慘。除了前代樂戶遺留外,明初還將元蒙舊臣籍設為樂戶。更為殘酷的是燕王朱棣發動靖難之役,攻入南京後,許多忠於建文帝、不附新朝的大臣被殺,妻女被編為樂籍,永世不得為良。這些人多數被發配到山西,以至於到二十世紀,晉東南壹帶還有樂戶遺存。

 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監察禦史年熙上書請除豁山西、陜西樂戶的賤籍。山西、陜西樂戶的祖先,是明朝永樂帝登基後被罰入教坊司充當官妓的建文忠臣的妻女,其後世代相傳,久習賤業。年羹堯之子年熙在奏疏中說她們是忠義之士的後代,沈淪至此,無由自新,請求雍正帝開豁她們的賤籍,準許她們改業從良。雍正帝看到奏折後,很是贊同,於元年(1723年)四月發出第壹道"豁賤為良"的諭旨。雍正帝在下令開豁樂戶賤籍的同時,又令各省檢查,如發現本地也存在類似樂戶的賤民,也準許他們出賤為良。雍正先後下令取消賤籍,讓他們編為民籍,這是社會的壹種進步。

 由於世俗的偏見,絕大多數樂戶,尤其是仍操舊業者,還是被常人視為賤民,這種狀況直至1949年以前,仍無太大變化。傳統樂戶的真正消失,是新中國成立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