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是最終的結果,最終停止,不再發展下去、進行下去了,事情到此為止。中止是事情中途停止,事情還沒有完成,由於某種原因,被迫停止,有可能再繼續下去,也有可能不繼續下去。
?1.兩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暫時終結了本次程序,並不是對案件的終結,相反,終止後,當事人申請執行權利的消滅。
?2.結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終止是停止執行程序,以後不再恢復。
?3.產生條件不同:中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因發生特殊情況,人民法院需要暫時停止執行程序。終止是執行過程中,由於出現某些特殊情況,執行工作無法繼續進行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的。
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中止履行:(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