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海域使用管理的原則
《中華人民***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確了海域屬於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海域。海域使用應當符合海洋功能區劃、海域使用規劃和海洋環境保護規劃,遵循統壹規劃、合理開發、綜合利用、保護與增值的原則。
二、海域使用權的取得
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必須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包括申請批準方式和招標、拍賣等市場競爭方式。海域使用申請者應當將海域使用申請書、海域使用論證材料、相關的資信證明材料等提交給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海域使用權的使用與轉讓
海域使用權人在使用海域時,應當遵守海洋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合理利用海域資源,不得破壞海洋生態環境。海域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繼承、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的,應當不改變海域用途和海洋功能區劃確定的用海類型,並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四、海域使用權的終止與監督管理
海域使用權期滿或者海域使用權終止前,海域使用權人應當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汙染或者影響其他用海活動的設施和構築物。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海域使用的監督檢查,建立海域使用統計制度,對海域使用狀況進行監視、監測。
綜上所述:
《中華人民***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為海域使用管理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確保了海域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續開發。海域使用權的取得、使用、轉讓、終止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旨在維護國家海域所有權和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海域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三條規定:
海域屬於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海域所有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海域。
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必須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
第十九條規定:
海域使用權人在批準的海域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繼承、出租、抵押海域使用權或者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依法轉讓、繼承、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的,不得改變海域用途和海洋功能區劃確定的用海類型,並依法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