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銷,英文是Verification,指加工貿易單位在合同執行完畢後將《加工貿易登記手冊》、進出口專用報關單等有效數據遞交海關,由海關核查該合同項下進出口、耗料等情況,以確定征、免、退、補稅的海關後續管理中的壹項業務。
在核銷時,系統提供同壹個方向的發生額,但壹正壹負的情況,如應收賬款先錄入壹筆正的發生額100,而後又錄入了壹筆負數-50,這兩筆發生額都在借方,可以進行核銷,同理如果是同在貸方的壹正壹負的兩筆業務也同樣可以進行核銷。
在核銷中可以選擇不同的幣別,如果是外幣,對於原幣已經核銷為0但本位幣沒有為0的情況,應分開計算原幣和本位幣進行相應的計算。
擴展資料
核銷單遺失及補辦
出口單位遺失核銷單後,應當在15天之內向外匯局書面說明情況(加蓋公章,法人簽字),申請掛失,外匯局核實後,統壹登報聲明作廢。
1、對於空白核銷單,外匯局予以註銷。
2、對於已報關的核銷單,則憑有關出口憑證辦理核銷。
3、對於要求補辦出口退稅專用聯的,在辦理出口核銷手續後,出口單位應當憑稅務部門簽發的與該核銷單對應的出口未退稅證明,向外匯局書面申請,經批準後,外匯局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聯補辦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