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健品屬於食品。在選購進口保健食品時,消費者不僅要選用正規途徑進口的保健品,還應當註意進口保健品其外包裝必須要有中文版標簽,同時消費者要樹立理性消費觀念和證據維權意識。
2、法律依據:《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第二條
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二、銷售偽劣藥品怎麽處罰
銷售偽劣藥品處罰如下:
(1)銷售金額在五萬到二十萬元之間,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二十萬元到五十萬元之間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五十萬元到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銷售偽劣產品罪,屬於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為。侵犯客體屬於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普通產品屬於另有規定的藥品、食品、醫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電器等產品,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化妝品等產品以外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