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
(二)劃出、轉變的職責
1.將擬訂本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2.將技工學校及其培訓機構的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3.不再下達機關、事業單位增人計劃。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統籌管理,完善勞動收入分配制度的職責。
2.加強統籌全市城鄉社會保障政策,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管理和服務體系,提高經辦能力的職責。
3.加強統籌全市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加快建立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統籌開發各類人力資源的職責。
4.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和政策,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深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險制度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