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按照英文的意思應該稱為臨時公民審判團,或者公民審判團。陪審團是指向法官宣誓並且對給定的案子做出裁決的壹組人員,尤其是指被法律召集聽取並且在法庭上做出案子最終裁決的壹組人員。陪審團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實的團體,多見於英美法系國家。
中國有人民陪審員制度,人民陪審員制度是指國家審判機關審判案件時吸收非職業法官作為陪審員,陪審員與職業法官或職業審判員壹起審判案件的壹種司法制度。
公民有依法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人民陪審員依照本法產生,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人民陪審員依法享有參加審判活動、獨立發表意見、獲得履職保障等權利。人民陪審員應當忠實履行審判職責,保守審判秘密,註重司法禮儀,維護司法形象。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受法律保護,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人民陪審員履行審判職責。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依法保障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
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陪審員法》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壹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
(壹)涉及群體利益、公***利益的;
(二)人民群眾廣泛關註或者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
(三)案情復雜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的。
人民法院審判前款規定的案件,法律規定由法官獨任審理或者由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