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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病因具有什麽特點?

病因是指導致疾病發生的原因。中醫認為人生存於自然界和社會之中,與自然界、與社會應該是壹個和諧的有機整體,當這個整體的和諧性遭到破壞,就會導致個體疾病的發生。

不論是自然環境還是社會、社區、家庭、人際交往等因素發生異常變化時,都會成為導致疾病的原因。另壹方面,人體自身是壹個有機的整體,某壹部分的變化也會影響其他部分乃至全身功能的變化。所以致病因素既可以來自外界,也可以來自人體自身。

中醫病因學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①強調正邪關系:正是指正氣,即人體抵禦外邪的能力,邪是指致病的邪氣。正氣與邪氣是壹對矛盾,在這兩者之間,正氣是決定的因素。《黃帝內經》指出“正氣存內,邪不可幹”,“邪之所湊,其氣必虛”,在同樣感受邪氣的情況下,人體是否發病取決於自身正氣是否充足。②審證求因:中醫在分析病因時,壹方面需要尋找疾病發生的直接因素,如突感風寒之後,出現惡寒發熱等外感證候,感冒風寒是其直接的病因,但是在很多情況下,需要從病人臨床表現的證候來分析原因,這就叫做“審證求因”。對於病因中的自然因素,多采用唯象的方法來認識和描述。例如在自然界中,風具有流動的特點,根據這壹觀察,得出“風性多動“

的結論。所以在臨床上見到以動搖不定為主的病癥時,其病因多歸結於風邪。這種歸納的方法雖然非常直觀、形象,卻很符合中醫學唯象思維中“觀物取象”、“取類比象”的思維模式。③三因分證:中醫把致病的原因歸納為內因、外因和不內外因三類,內因是指因情誌劇烈變化而形成的致病因素,外因是指因氣候變化而形成的致病因素,把這兩種因素以外的其他因素稱為不內外因。

為了便於掌握各種致病因素的致病特點,指導臨床醫生對疾病進行預防和治療,從《黃帝內經》起就對病因種類進行了劃分,提出了“夫邪之生也,或生於陰,或生於陽。其生於陽者,得之風雨寒暑;其生於陰者,得之飲食居處,陰陽喜怒”。將六淫邪氣劃分為“生於陽者”,將飲食居處失常劃分為“生於陰者”,把病因分成了陰陽兩類。

漢代的張仲景在《金匱要略》中把病因明確分成了三類:壹是“經絡受邪,入臟腑”,屬內所因;二是“四肢九竅,血脈相傳,壅塞不通”,屬外皮膚所中;三是“房室、金刃、蟲獸所傷”。

宋代的陳無擇在《三因極壹病證方論》中,以《金匱要略》的三類病因為基礎,進壹步提出了“三因學說”,將六淫邪氣歸納為外因,七情所傷歸納為內因,飲食、勞倦、金刃、蟲獸歸納為不內外因。在這裏應當明確的是,陳無擇所提出的“外因”、“內因”指的是導致疾病的病因來源及疾病發展趨勢的由外而內或由內而外,並非指哲學上的內外因概念。“不內外因“是指六淫七情之外的致病因素。

中醫的病因理論是根據長期的醫療實踐觀察和經驗積累逐漸形成的,盡管陳無擇的這種提法有不完善的地方,但他的“三因論”作為病因分類的壹種方法,對後世影響很大。由於中醫病因理論的內容與中醫的診斷、辨證、治療緊密相關,因而後世醫家多結合陳無擇的“三因論”將病因理論進行了總結概括,即外感病病因為六淫、癘氣,內傷病病因為情誌、勞倦、飲食,創傷病病因為金刃、蟲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