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是,還是有細微差別的。
馬梅早期到中期的戲劇是值得有抱負的劇作家學習的。特別是,我認為他的戲劇《拜金族》(Glengarry Glen Ross)對於那些想要理解戲劇形式的人來說是壹個至關重要的模型。
我想,拜金男格倫·羅斯是受倫敦國家劇院的委托。除了《美洲水牛》,馬梅以前的大部分戲劇都是情節式的:它們有很多場景,如果說它們有什麽缺陷的話,那就是它們往往缺乏戲劇性。美洲野牛是主要的例外。
我在某處讀到(不好意思,記不清是哪裏了),哈羅德·品特建議馬梅寫壹些在非常有限的空間和時間裏寫的東西,以帶來最大的戲劇性。結果就是《拜金男·格倫·羅斯》,第壹幕有三幕,第二幕有壹幕。
這部電影為馬梅贏得了普利策獎,盡管原版電影的演員都是英國演員,扮演的是美國角色。後來的戲劇,特別是《波士頓婚姻》,造型優美。當我感覺到馬梅在推動某種政治辯論時,我就對他失去了興趣,我認為他近年來經常這樣做。
另壹方面,馬梅在小說領域的冒險,壹直沒有令人信服。我沒有讀過他的第壹部小說《村莊》,但我聽說它很不錯。然而,我不認為他真正知道自己在做什麽,作為壹個小說作家。他的小說《舊宗教》(The Old Religion)講述的是裏奧·弗蘭克(Leo Frank)被私刑處死的故事,顯然是發自內心的,但以小說的形式表達的憤怒更能打動我。他2000年的小說《威爾遜:對來源的考慮》(Wilson: A Consideration of the Sources)是壹個關於某件事或其他事的令人費解的笑話,但我不知道是什麽,我以壹個讀過並欣賞過詹姆斯·喬伊斯(James Joyce)的《芬尼根守靈夜》(Finnegans Wake)的人的身份寫這本書。
我認為壹個有抱負的小說家可以從閱讀馬梅的戲劇中學到很多關於戲劇的知識,但我不認為可以從閱讀他的小說中學到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