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壹般是指涉及經濟領域的某項經濟活動的開始。開業普遍用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許可後,經過壹番籌備,具備經營活動場所等必備條件後,開始從事生產、經營的第壹個工作日。或者把擇日舉行開業典禮的那壹天,定為正式開業(之前的生產經營活動,或叫試業)。
營業是企業的壹種經營方式,主要是經營者向消費者告知該營業場所剛開張,管理可能不周密、服務可能有欠缺、正在完善,但絕不是指可以不用交稅或可以在沒有辦理相關證照的情況下先嘗試營業。
工商註冊需準備以下幾個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