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的英文簡稱。包括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中央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簽署的《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另外,CEPA還是中國電子企業協會采購分會的英文縮寫。
CEPA是“壹國兩制”原則的成功實踐,是內地與港澳制度性合作的新路徑,是內地與港澳經貿交流與合作的重要裏程碑,是我國家主體與香港、澳門單獨關稅區之間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也是內地第壹個全面實施的自由貿易協議。
CEPA具有自由貿易協議性質,是中國國家主體與其特別行政區之間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性質的經貿安排,帶有明顯的自由貿易區特征。從宏觀角度看,CEPA的基本目標是:逐步取消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逐步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提高內地與香港、澳門之間的經貿合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