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集團既是國企也是央企。由於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由國家所有或控股,因此具有國企屬性,並且它是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管理,所以同時具備了央企的特征。央企是國企的壹種,由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或委托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出資人職責,保利集團是屬於這壹類別的,所以保利集團是國企也是央企。
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的前身為保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1983年2月。1993年,組建了中國保利集團公司。2018年,完成公司制改制,從“中國保利集團公司”變更為“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
集團主營業務有軍民品貿易、房地產開發、文化藝術經營、礦產資源領域投資開發、以及民爆科技,已形成以這五大主業為核心的“五輪驅動”發展格局。
2016年,集團在“中國企業500強”中排名第96位,多次獲得國資委的業績考核A級,並且在《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上的排名逐年提升,如2018年位列第312位,而到了2021年已躍居至第174位。
集團秉承“為國防現代化服務,為國家現代化服務”的宗旨。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如捐贈人工肺、資助疫情防控等,展示了其強烈的社會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