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故事 - 越戰電影美軍轟炸的時候壹炸壹片火的是什麽彈

越戰電影美軍轟炸的時候壹炸壹片火的是什麽彈

凝固汽油彈

napalm bomb

即納磅彈。壹種內裝凝固汽油,爆炸時能發出高溫火焰的燃燒炸彈。

凝固汽油(gelatinized gasoline; solidified gasoline; napalm)是在汽油中加入稠化劑調制而成。用環烷酸和脂肪酸的混合鋁皂為稠化劑調制而成的凝固汽油彈的基本裝料。壹種爆炸時能發出高溫火焰的炸彈,內裝用汽油和其他化學品制成的膠狀物,爆炸時向四周濺射,發出壹千攝氏度左右的高溫,並能粘在其他物體上長時間燃燒。

裝有凝固汽油的炸彈叫凝固汽油彈,為了攻擊水中目標,有的還在凝固汽油彈裏添加活潑堿金屬和堿性金屬鉀、鈣、鋇,金屬與水結合放出的氫氣又發生燃燒,提高了燃燒威力。

通常以飛機進行投擲,爆炸後形成壹層火焰向四周濺射,發出1000°C左右的高溫,並能粘在其他物體上長時間地燃燒。

其爆炸後的慘象很不人道,這裏引用壹段在非洲的中國醫生的話:

“凝固汽油彈爆炸後,飛濺到人身上的凝固汽油就象豬油膏壹樣,粘稠耐燒.如果人用手去拍打越拍火越大,如果在地上滾動滅火會弄得全身是火.而且壹旦在人身上著火較多,邊上的人要盡量遠離著火人,因為著火人的奮力掙紮很容易把燃燒油塊甩到旁人身上形成二次殺傷效應.如果出於人道主義考慮,建議最好還是用槍結束著火人的生命.因為凝固汽油彈的受害者,可以說死是最大的解脫.被送到我們這裏的受害者都是昏迷狀態下被擡來的,即使有時只是手部的壹點燒傷.因為他們都中毒了.凝固汽油中還有許多化學助燃劑,有些還加了白磷,在人體表皮燃燒後會殘留大量巨毒的化學物質,通過燒傷創面的開放性創口進入血液,造成傷員血液中毒.燒傷面壹般呈醬紫色,或者藍黑色.非洲寄生類的蚊蠅很多,送來的傷員的傷口處常常已經被這些蚊蠅下了卵,所以傷口壹定先用藥水和棉紗在傷口內搽拭清洗,光用藥水清洗,無法清除蟲卵.如果沒有洗幹凈,很快這些卵孵出的細小蛆蟲會進入人的血管,甚至到達人的眼部神經造成失明.傷員在清洗傷口時的痛苦可想而知,發出的哀號使人感覺身在地獄 ” 1以人道主義為基礎的,國際法,對燃燒武器的使用給予限制,980年10月10日,聯合國有關部門,在日內瓦召開會議,召開成員國會議,通過了《禁止和限制使用,燃燒武器的議定書》。但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戰起,美軍在其參與的幾乎所有戰爭中都是使用了燃燒彈。在越南戰爭中,美軍更是將數百萬磅凝固汽油(napalm)“潑向”越***控制區。凝固汽油彈在人體上留下的燒傷非常難以治愈,因而被壹些國際人權組織認為是“非人道”武器。懾於國內外媒體批評,美國軍方對凝固汽油彈壹詞極為敏感。在伊拉克戰爭期間,五角大樓發言人壹直否認美軍使用了napalm,並稱美國早在兩年前就已銷毀了這種燃燒彈的所有庫存。軍方發言人還表示,新型的燃燒彈的成分與越戰時期使用的凝固汽油彈相比,對環境造成的破壞不算大。

報道稱,美國發言人實際上是在玩弄文字遊戲。僅從字面意義上講,美軍在伊拉克戰爭中使用的的確不是凝固汽油彈(napalm),而是馬克-77型燃燒彈。但是馬克77型作用、威力與凝固汽油彈極為相似,區別僅在於前者主要成分主要是煤油混合物,而後者主要成分是汽油和苯。在戰爭爆發前,美軍在戰區附近海上預置運輸艦上儲存了數百枚馬克-77燃燒彈。

美國軍事思想庫--全球安全組織分析家派克說:“不管妳怎麽稱呼馬克-77,它其實就是凝固汽油彈(napalm)。”壹些參加伊拉克戰爭的海軍陸戰隊航空兵軍官自己也把投下的燃燒彈稱之為napalm。

(馬克-77燃燒彈:重510磅,主要成分有63加侖航空燃油和44加侖類似聚苯乙烯的膠狀物,可由F-18戰鬥機和AV-8B垂直起降戰機投放。馬克-77為無彈翼鈍頭炸彈,被飛機投放後在空中不斷翻滾,因此觸地爆炸時能擴大燃燒面積)

另附《 禁止和限制使用,燃燒武器的議定書》

第壹條定義

為了本議定書的目的:

1.“燃燒武器”是指任何武器或彈藥,其主要目的是使用壹種

通過化學反應在擊中目標時引起火焰、熱力、或兩者兼有的物質使擊

中的目的物燃燒或引起人員的燒傷。

(a)燃燒武器有下列各種形式:例如火焰噴射器、定向地雷、

炮彈、火箭、手榴彈、地雷(水雷)、炸彈和其他裝有燃燒物質的容

器。

(b)燃燒武器不包括:

(壹)可引起偶發燃燒效應的彈藥,例如照明彈、曳光彈、煙霧

彈或信號彈等。

(二)旨在結合貫穿、爆破或破片飛散效果並附帶具有燃燒效果

的彈藥,例如:穿甲彈、殺傷炮彈、爆炸彈以及類似的綜合效果彈藥

,這種彈藥的燃燒效果並非專為燒傷人員而設計,而是用於攻擊裝甲

車輛、飛機和裝備或設施等軍事目標。

2.“平民集聚”是指任何長期或暫時的平民集聚,例如城市中

居民住區、城鎮和農村居民住區,或難民或疏散人口的營地或隊伍,

或遊牧人群。

3.“軍事目標”就目的物而言,是指任何因其性質、位置、目

的或用途而對軍事行動作出有效貢獻,並於將之全部或部分破壞、奪

取或摧毀後可在當時情況下取得明確軍事優勢的目的物。

4.“平民目的物”是指第3款定義中所稱軍事目標以外的壹切

目的物。

5.“可行的預防措施”是指計及了當時存在的壹切情況,包括

人道和軍事方面的考慮以後所采取的實際可行或實際可能的預防措施

第二條保護平民和平民目的物

1.禁止在任何情況下以平民居民、個別居民或平民目的物作為

燃燒武器攻擊的目標。

2.禁止在任何情況下以空投燃燒武器攻擊位於平民集聚內的任

何軍事目標。

3.進壹步禁止以空投燃燒武器以外的燃燒武器攻擊位於平民集

聚內的任何軍事目標,除非該軍事目標與平民集聚點明顯區分或隔離

,同時已采取壹切可行的預防措施以便使燃燒的效果僅限於軍事目標

,同時避免並在任何情況下盡量減少平民生命的意外傷亡以及平民目

的物的破壞。

4.禁止以森林或其他種類的植被作為燃燒武器的攻擊目標,但

當這種自然環境被用來掩蔽、隱藏或偽裝戰鬥人員或其他軍事目標,

或它們本身即軍事目標時,則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