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稅是農民生產所得和財產轉移中的壹種重要稅種,早在上世紀50年代就已出現。開始時僅針對富裕地區農民征收,後來逐漸擴大到全國範圍,並逐漸演變成為普遍存在的重負擔。隨著我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深入進行,2004年6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和改進農村財政工作的若幹意見》,提出逐步取消農業稅。直到2006年3月14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和國農業稅法(修改草案)》,宣布取消農業稅。
農業稅取消後,我國農民是否能夠得到實際的減負?是的。農業稅取消後,我國80%以上的耕地面積免除了農業稅,農民獲得了實實在在的減負、增收,同時也有利於緩解城鄉差距。根據相關數據統計,自農業稅取消以來,我國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得到了逐年的提高,加強了農村基礎設施和公***服務等方面的投入,帶動了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
取消農業稅是我國歷史上壹個重要的改革舉措,標誌著我國農業稅制進入了全新的階段,也為廣大農民創造了更多的實際利益。不過隨著時代的變化,壹些新的問題和困難也接踵而至,我們需要不斷探索和完善農業稅制,為農民帶來更多的福利和發展機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農業稅法》第壹條 為了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健康持續發展,依法調整農業稅制度,取消農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