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禁區和軍事管理區有什麽區別?
軍事禁區 註音jǖnshìjìnqǖ 釋義是指根據軍事需要,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劃定的由軍隊控制的、不得擅自進入的範圍、區域。或者說,根據軍事需要所劃定的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或限制其活動的特定區域。其邊界通常設有醒目的標誌。 根據2001年1月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公布的《中華人民***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規定,軍事禁區的確定及其範圍的劃定,以及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範圍的劃定,依照軍事設施保護法和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辦理。 該辦法規定,軍事設施管理單位執勤人員可以驅逐非法進入軍事禁區的人員離開軍事禁區。並規定“在水域軍事禁區內,禁止非軍用船只進入,禁止建築、設置非軍事設施,禁止從事水產養殖、捕撈以及其他有礙軍用艦船行動和安全保密的活動 。” 同時規定,軍事禁區應當設立標誌牌。標誌牌的樣式、質地和規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規定,標誌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設立。水域軍事禁區的範圍難以在實際水域設置界線標誌或者障礙物表示的,由當地交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同向社會公告,並由測繪主管部門在海圖上標明/////軍事管理區 註音jǖnshìguǎnlǐqǖ 釋義根據軍事需要,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劃定的由軍隊主持控制或負責的範圍、區域。 根據2001年1月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公布的《中華人民***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軍事管理區的確定及其範圍的劃定,以及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範圍的劃定,依照軍事設施保護法和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辦理。” 該辦法規定,“在水域軍事管理區內,禁止建築、設置非軍事設施,禁止從事水產養殖;從事捕撈或者其他活動,不得影響軍用艦船的行動。 劃為軍事管理區的軍民合用港口的水域,實行軍地分區管理;在地方管理的水域內需要新建非軍事設施的,必須事先征得有關軍事設施管理單位的同意。” 該辦法還規定,軍事管理區應當設立標誌牌。標誌牌的樣式、質地和規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規定,標誌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設立。 軍事管理區的範圍難以在實際水域設置界線標誌或者障礙物表示的,由當地交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同向社會公告,並由測繪主管部門在海圖上標明。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