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證過程包括的因素有觀點、理由、證據、承認和回應。
論證的過程就是闡述論點,並結合論點和論據加以闡述的過程。只有在論點被引用之後,論點才能更好地為中心服務。
論證的過程用到的論證方法主要有舉例論證、道理論證、比喻論證以及對比論證等這幾種,所謂的論證就是指將自己所主張的觀點闡述出來後,去證明觀點可靠與真實的過程,而論證方法則是我們在證實自己觀點時,所運用到的輔助手段。
對比論證方式的運用範圍:對比論證方式的運用範圍很廣,因為可以進行比較的事物很多,中與外、古與今、大與小、強與弱等,都適合於進行比較,在比較中分析和闡明了兩者的差異可對立之後,是非昭然,自然就能夠確立論點了。
對比可以是兩個對象之間的比較,也可以是同壹對象自身前後不同階段之間的比較,前者稱為橫向比較,後者稱為縱向比較。運用縱向對比的論證方式,不能停留在形式邏輯的靜態判斷的層面上,否則,有時會顯得說服力不夠。
分類:壹是舉例論證:列舉確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證明論點;二是道理論證:用馬列主義經典著作中的精辟見解,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們公認的定理公式等來證明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