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使用費:被特許人使用特許人的品牌名稱、商標等需要支付的費用;
技術使用費:被特許人使用特許人的專利技術、生產技術等需要支付的費用;
管理服務費:被特許人使用特許人提供的管理經驗、運營模式等需要支付的費用;
培訓費:被特許人接受特許人提供的培訓、指導等需要支付的費用。
申請特許權使用費需要的資料是:
1、特許權合同,需要提供特許權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包括特許權受讓人和授權人的名稱、授權內容、使用期限、使用範圍等相關信息;
2、經營範圍,需要提供經營範圍的證明材料,如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
3、財務報表,需要提供最近壹年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根據不同情況,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營業額、客流量、品牌推廣活動等。
綜上所述,特許權使用費的收取可以為特許人提供穩定的收入來源,同時也可以為被特許人提供品牌、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支持,有助於提高被特許人的經營效益。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條款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壹條
凡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定義中明確包括使用工業、商業、科學設備收取的款項(即我國稅法有關租金所得)的,有關所得應適用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條款的規定。稅收協定對此規定的稅率低於稅收法律規定稅率的,應適用稅收協定規定的稅率。上述規定不適用於使用不動產產生的所得,使用不動產產生的所得適用稅收協定不動產條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