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監禁需要多長時間
1、壹般情況下,如果檢察院已經批捕,又沒有辦理取保候審,會壹直關押到法院判決為止。
2、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法中有終身監禁嗎
1、刑法中有終身監禁的相關規定,但是但適用範圍上非常狹窄,只有貪汙、受賄中規定了終身監禁,而且是刑罰被判處死緩的同時可以同時決定對罪犯適用終身監禁。
2、人民法院作出終身監禁的決定,依據的是行為人被判處死緩之前的表現,即“犯罪情節等情況”,而不是依據行為人在死緩考驗期間的刑罰執行情節來決定是否適用該制度。因而該制度不是在死緩執行完畢之後確定的,而是在死緩判決確定的同時決定的。同時,適用終身監禁的時間和條件是“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
根據上述內容可以知道,如果案件審理已經到了檢察院批捕的環節,且沒有其他特殊情況進行取保候審,壹般都是需要進行監禁,之後再按照判決結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