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1、壹定程度上穩定政局,鞏固國家,維護統壹。
2、軍事化管理省、路、府、州、縣、裏、甲為後代奠定較為完備的地方行政管理系統。
弊:
總:這種嚴重的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政策,導致了元朝後期民族和階級矛盾的日益激化,最終,引起漢人兵變而加速亡國。
1、政治上:強分民族等級政策激化民族矛盾,引起國家動蕩不安。
2、經濟上:掠奪民間財富,包括苛捐雜稅等激化階級矛盾,民不聊生。
3、階級上:壓抑士人地位不利於社會進步,甚至倒退。(專家認為元朝是奴隸制國家)
4、文化上:不利於蒙古族漢化,吸收漢族文化,不利於民族融合。
5、生態上:耕地改為牧場破壞生態環境,浪費環境資源。
補充說明:元朝對漢人實施的高壓政策:
階級上,強分民族等級:
元朝把全國人民分為四大等級:分別是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
蒙古人——北方遊牧民族
色目人——西域、中亞各族人和西夏人
漢人——北方曾受遼金統治的漢人、契丹人、女真人
南人——原來南宋境內的漢人及其他部族
政治上,規定中央和地方高級官吏,必須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擔任
法律上,蒙古人無故殺死漢人、南人,只是罰錢了事;漢人或南人殺死蒙古人,
會受到滅族的處分。
經濟上,掠奪民間財富:蒙古人習慣了遊牧生活,在滅金亡宋初年,曾大量奪取農民耕地,改做牧場;民間的馬匹,都被沒收充作軍用。統壹中國後,對民眾徵收的苛捐雜稅更層出不窮。農具、鹽、茶、酒、醋等日常用品,全部收歸國營。
文化上,壓抑士人地位:蒙古人自身文化水平較低,鑒於漢族傳統士人地位高、影響大,難以管理,便加以打擊。據部分載籍所雲,當時社會的職業有官、吏、僧、道、醫、工、獵、倡、儒、丐十等,儒生的地位僅在乞丐之上。在他們眼中,壹向在中國傳統社會最受尊敬的儒家知識分子淪落到連娼妓都不如的地步。
軍事上,元朝實行軍事管制:元朝為了加強對漢人的防範,在全國各地置兵駐防。又立裏甲制,以二十家為壹甲,蒙古人為當然“甲主”,負責監視全甲居民。禁止漢人、南人打造和私藏武器,不得打獵、聚眾、學習武藝,甚至不準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