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建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市區7%、縣城和鎮5%、其他地區1%;
2、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礎按照3%繳納。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稅的計稅依據:
1、城建稅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2、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綜上所述,在我國繳納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的企業都應該按時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稅。其中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稅率是建立在三稅的基礎上的,城建稅的稅率分為1%、5%和7%三個檔次,根據城鎮規模大小劃分。而教育附加稅的稅率統壹為3%。在實際操作中,企業在繳納增值稅的時候會同時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壹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