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務院總理:壹級;
2、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3、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4、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5、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6、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7、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8、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壹級;
9、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10、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11、科員:九至十四級;
12、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擴展資料
第十四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範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
第十六條?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七條?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八條?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第十九條?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規定。
中國法院網-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