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與建築物安全距離叫做建築退讓,具體規定如下:
1、沿城市快速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至少20米;
2、沿城市主、次幹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至少15米;
3、沿城市支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至少10米。
註意居住區出入口的數量、間距是否符合規範要求。《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 GB 50180—93(2002 年版)》第8.0.5.1條規定:小區內主要道路至少應有兩個出人口;居住區內主要道路至少應有兩個方向與外圍道路相連;機動車道對外出人口間距不應小於150m。
沿街建築物長度超過150m時,應設不小於4m×4m的消防車通道。人行出口間距不宜超過80m,當建築物長度超過80m時,應在底層加設人行通道。
擴展資料:
在居住區內公***活動中心,應設置為殘疾人通行的無障礙通道 。通行輪椅車的坡道寬度不應小於2. 5m,縱坡不應大於2.5%;
當居住區內盡端式道路的長度不宜大於120m, 並應在盡端設不小於12m×12m的回車場地;當居住區內用地坡度大於8%時,應輔以梯步解決豎向交通,並宜在梯步旁附設推行自行車的坡道;
在多雪嚴寒的山坡地區,居住區內道路路面應考慮防滑措施; 在地震設防地區,居住區內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
百度百科-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
中國經濟網-業主憂百層大樓“遮天蔽日”?
百度百科-建築間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