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也在網上看過以下的這篇新聞,壹個企業非要單身才能夠用。
法律規定不可能窮盡,判斷歧視與否,關鍵在於這個條件是否崗位正常履責所需。至於是否比已婚人士更適合壹職,並沒有權威的說法,大家所依據的,這是壹個基於常識的猜測。由於家庭,尤其是養育小孩會牽扯已婚人士不小的精力,壹些人可能傾向於認為單身人士更適合助理崗位。另外,公司不管是招女助理,還是招男銷售,無壹例外都要求單身。由此可見對女性似乎沒有歧視,如果確有其事,那也是對已婚人士的歧視。
此外,不得不提到的壹點是,對於歧視的理解,大眾是存在誤解的。壹般人認為,歧視就是被不平等對待,所以歧視就是壞的。但是在經濟學,或者說營銷學領域,歧視有了另壹個意思,這就是區別對待。比如常見的價格歧視,不同的定價,也即價格歧視有利於磋商交易的達成,非但沒有壞處反而有好處;又如服務歧視,帶小孩去餐館用餐,幼兒被區別對待,他們可以享有BB凳,這種“歧視”其實是需求導向下的精準服務。
回到招聘的話題,公司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合理列出條件,可以理解只是為了提高篩選效率。如果按照這個邏輯,該公司的女老板招聘單身女助理,這只是公司的真實想法,光明正大寫出來說出來並不丟人。相反,如果他們為了避免風波,不開誠布公,不將其寫進去,但在實際操作中不動聲色照此操作,只會無端耗費大家的精力,對應聘者也好,對公司自身來說,都是不經濟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