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由於管理不善,或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衣物損傷損壞、遺矢及其它事故應當負責理賠,具體賠償方案如下:
1、 衣物丟失、損壞、喪失穿用價值(皮衣清洗除外),給予最高價不超過洗衣費20倍賠償。
2、 衣物局部有問題,不影響正常穿著,經營者應以修補為主,並給予最高價不超過洗衣費10倍賠償。
3、約定保值清洗的高檔、名貴衣服,乃有穿著價值的,給予修補後按保值金額30%賠償,喪失穿用價值的,按保值金額全額賠償。
4、套裝原則上以件計算,衣、褲比例為6:4 。
擴展資料
根據《洗染業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因經營者責任,洗染後的衣物未能達到洗染質量要求或不符合與消費者事先約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損壞、丟失的,經營者應當根據不同情況給予重新加工、退還洗染費或者賠償損失。
非經營者過錯,由於洗滌標識誤導或衣物制作及質量不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要求,造成未能達到洗染質量標準的,經營者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制定行業發展規劃、促進政策、標準和綜合協調、指導行業協會工作等方式,規範洗染市場秩序,促進行業發展。
商務主管部門引導和支持成立洗染質量鑒定委員會,開展洗染質量鑒定工作;引導相關行業組織制定洗染行業消費糾紛爭議的解決辦法,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二十壹條
洗染行業協會應當接受商務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加強行業自律;開展倡導誠信經營、組織實施標準、提供信息咨詢、開展技術培訓、調解服務糾紛、反映經營者建議和要求等促進行業發展工作。
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由商務、工商、環保部門依據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職能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予以公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