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黑戶”即暫時沒有正式戶口,而申辦居民身份證的前提是在派出所必須有正式戶口。(二)由親生父母(或寄養人)所屬居(村)委會向轄區片警說明情況,並且提供申報戶口的書面材料由居(村)委會加蓋印章上報派出所。(三)派出所對非正常戶口的辦理手續,需經過上壹級公安部門(分局、縣局)嚴格審核,批準過程將是壹個漫長而艱苦的過程,難免需要“說人情”甚至“上下打點”等非正常手段。否則,非正常戶口的申報很難獲得批復。(四)壹旦申報戶口獲批,戶口具體手續的辦理並不復雜。之後憑據個人戶口申領個人居民身份證就如同探囊取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1.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的2.假報戶口的3.偽造、塗改、轉讓、出借、出賣戶口證件的4.冒名頂替他人戶口的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規定辦理旅客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