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詢企業實施主輔分離的目的
當前,國有企業改革已進入攻堅階段。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壹項重要戰略舉措,是解決國有企業人員負擔與社會再就業矛盾的有效途徑,也是精幹主業、盤活資產、實現國有資產有進有退,分流富余人員的重要形式。尤其是工程咨詢企業通過改革,可以達到如下目的:壹是分離輔業,突出主業,增強工程咨詢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二是使主體企業在改制重組的基礎上按公司制的要求進壹步規範化,為其融資創造條件;三是拓展工程咨詢企業減員增效的渠道,為分流富余人員再就業開辟新途徑;四是對輔業改制,積極吸收民營,集體和外資等多種經濟成分參股,將其改造為股權多元化的經濟實體,使其成為自主盈虧的市場主體;五是促進工程咨詢企業內部經營機制的轉換,實現機制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
工程咨詢企業實施主輔分離的原則
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要與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相結合。工程咨詢企業要按照精幹主業、搞活輔業的原則,培育發展核心競爭力;抓住實現產權多元化,職工轉變身份、改制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等重要環節,有針對性地解決分離改制後的產權關系、勞動關系和行政隸屬關系,使輔業改制後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同時要把主輔分離、輔業改制與工程咨詢企業深化改革結合起來,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為輔業改制創造良好條件。
主輔分離的原則之壹是精幹主業。壹是咨詢工作向前期的可行性研究、規劃、選址、投資咨詢、設計咨詢、造價咨詢拓展,向後期的采購、項目管理、工程監理和投產試車等工作延伸,為固定資產投資提供全方位的服務;二是調整、完善工程咨詢企業所有制結構和經營方式,使企業成為產權清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面向市場的科技型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逐步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三是的經營體制進行改革,使工程咨詢企業成為固定資產投資活動全過程、社會化服務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逐步與因際接軌;四是建立結構合理、專業配套,以執業人員為主體的新型工程咨詢企業。
主輔分離的原則之二是完善管理。包括:建立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監督約束機制,對資產進行保值增值,並通過稅收和利潤分配獲得出資收益。工程咨詢企業要充分利用國家的出資,通過企業的經營使資產保值增值和收益權得以實現從而使經營效率提高,經濟效益增強,國家稅利增加,企業和員工的收益也不斷增長。
主輔分離的原則之三是創立模式。借鑒和參照國際慣例,大中型工程咨詢企業應向集團化轉化,雕整企業的生產經營結構,產品結構、資產結構、組織結構、人才結構,形成多元化的生產經營格局;堅持“壹業為主,兩頭延伸”的方針,為工程全過程服務,向規模經營發展,實現為國際,國內兩個市場服務。小型工程咨詢企業應組建股權多元化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為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提供技術性管理性服務。
工程咨詢企業實施主輔分離的措施
1、確定主業和輔業劃分標準
工程咨詢企業界定主業要考慮二個因素,壹是企業所屬業務規模和經營,主業的銷售收入和利潤,二是企業發展戰略,對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能發揮重大作用。在擬定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實施方案時,應把設計、咨詢、監理、總承包作為主業。對於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和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簡稱“二類資產”),改制創辦面向市場,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經濟實體,即成為輔業。工程咨詢企業應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雕整結構的需要,以精幹主業、減員增效、安置富余人員為目標,合理界定“三類資產”的範圍。
2、尋找主輔分離的有效途徑
實施改制分流要與企業的結構調整、改制重組和做強主業相結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利於加快企收發展,促進企業資產結構、組織結構、人員結構的優化。
(1)精幹主業,剝離輔業。有些工程咨詢企業在進行改制時,特別是組建上市公司的企業,應把企業的主體業務全部或大部分拿出來實施公司制改造,使其成為精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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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新的法人企業;將後勤輔助、印務、物業、多種經營全部留在原有的企業,原企業成為新企業的大股東,逐步向國有控股公司方向發展,按照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要求,逐步進行輔業改制工作。
(2)剝離輔業,突出主業。工程咨詢企業在進行故制時將印務、多種經營和後勤輔助單位獨立出來,突出主體業務,形成企業集團的核心。對剝離的輔業,根據不同的性質,采取不同的處理辦法。
(3)主輔分離,整合重組。工程咨向企業在制定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總體實施方案時,把主輔分離、整合重組,輔業改制統籌考慮,按照企業改革和發展規劃重塑企業組織結構。
把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產權制度改革結合起來,統籌工程咨詢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第壹步對企業進行主輔分離;第二步在主輔分離的基礎上實施專業化重組,形成設計,咨詢、監理、總承包、多維、物業等專業化公司,第三步以專業化公司為單位進行股份制改造,設計、咨詢、監理、總承包、新技術開發為主業,集團控股;職工食堂、賓館、招待所、車隊、印務、物業等為輔業,集團參股,將後勤管理徹底分離,國有資本退出。
3、改制分流的最佳形式
(1)改制為集團控股的子公司,改制單位規模大,與主業關聯密切,屬於企業戰略規劃的重點支持業務,需要集團保持控股地位的,可改制為集團或其控股公司控股的法人實體。
通過合資、合作、股權轉讓等方式,實現產權主體多元化,職工變更勞動合同,改制前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通過改制進壹步完善組織結構,理順關系,增強經營活力,提高生產和服務水平。(2)改制為集團參股的關聯性企業。按照企業發展戰略需要保持以產權為紐帶的改制單位,可改制為集團參股或相對控股的法人實體。通過引入外資、國有或民營投資者,降低母體企業持股比重。必須理順產權關系、勞動關系和行政隸屬關系,原主體企業與改制企業不再具有行政隸屬關系,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並依法享有股東權利。原主體企業與改制企業的關聯業務,按照市場機制建立長期穩定的協作關系。變更職工勞動合同,轉換職工身份,職工所得經濟補償金,可在自願的基礎上轉為改制企業的等價股權或債權。屬於企業戰略規劃退出領域的,國資退出後有壹定市場生存能力的改制單位,直接改制為非國有法人控股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業。原主體企業通過資產評估、拍賣、協議轉讓等方式,將國有資產變現並按規定處置,與改制單位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暫不具備改制條件的企業,可通過租賃、承包、托管等形式實行國有民營。
(3)並購重組。打破行業、部門、區域和所有制的界限,對產品或服務關聯性強,規模較大的輔業,通過聯合、並購、劃轉等方式進行資產整合重組。重組企業要產權明晰,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和規模經營水平。
(4)組建個體或合夥經營小型企業。富余職工個人或合夥,通過拍賣、租賃等形式獲得“三類資產”,組建個體或合夥經營小型企業。集團公司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4、職工持股與管理層收購股權
產權主體多元化是輔業改制的基本形式。職工持股、管理層收購股權和引進非國有法人投資者,是實施輔業改制改變產權關系的重要途徑,也能推動改制企業改善治理結構、增強激勵機制、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1)職工自願持股。改制重組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中小企業,首先要允分運用上述優惠政策,形成改制企業的員工股。二是要根據改制重組和企業發展的要求,員工和管理人員按照適當的比例再認購部分股權,形成合理的股權結構。
(2)管理層購買股權。改制企業特別是規模較大的改制企業,設立壹定比例的管理層股權,按照管理層崗位確定認股數量,制定管理層認購股權計劃。管理層持股達到適當的比例,使企業的經營成果與管理層收益直接掛鉤,這是企業改革的壹種發展趨勢。
(3)引入投資者。規模較大的改制企業,員工持股和管理層收購達不到合理的股權結構要求的,要采取多種形式和優惠政策引入投資者。要註重引入外資和非公有資本,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非國有法人投資者和管理層購買股權,必然要求股權價格合理,在國有資產凈值的基礎上,進行資產交易價格評估,或者通過竟價拍賣形成—個有效的國有股權定價機制。
富余人員的安置途徑
對改制企業的員工安置不能壹刀切,要從實際出發,分類梳理,區別對待,確保穩定。
對改制為國有控股法人實體的企業員工,原則上要整體劃轉和變更勞動合同。要著重抓好國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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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或大部退出的改制單位的員工分流安置工作。
通過改制分流安置壹批。改制分流達到安置富余人員的目的,這是國有企業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基本思路。改制企業與下崗員工雙向選擇,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下崗職工。重新上崗的員工要與原主體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與改制企業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在員工自願的基礎上將所得經濟補償金轉為改制企業的股權或債權。
采取多種形式養壹批。考慮年齡較大員工再就業的實際困難,接近退休年齡的員工,不能實現再就業的,可參照國發[2000]42號文件辦理離崗休養(即內部退養),原主體企業要采用內退或其他方式養起來,直到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
“雙保”政策保壹批。企業改制過程中勞動合同到期的職工,原勞動合同自行終止,主體企業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企業按勞社廳函[2001]280號文件規定支付生活補助費。
在改制企業競聘上崗的,與改制企業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除上述情況之外的富余人員與原主體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並領取經濟補償金後形成的暫時失業人員,原主體企業要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做好這些人員的失業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組織他們開展技能培訓,提高勞動素質和上崗競爭能力。
安置富余人員費用標準。解除勞動合同所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對於分流到非國有控股企業的員工與原主體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規定由企業給予經濟補償金。
(1)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由企業給於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根據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壹年(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發給相當於本人壹個月的平均工資,經濟補償金總額按員工在本企業工作的實際工齡計算。員工本人月平均工資超過本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及以上的按不高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發。企業可視改制狀況、支付能力、員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及其工資收人,在以上原則下確定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標準。
(2)被非國有法人控股改制企業錄用的原國有企業的員工,與原主體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所得的經濟補償金可視本人意願轉化為改制企業的股權或債權。
(3)考慮到企業“三類資產”的狀況,針對其資產難以變現的實際情況,對於擬改制為國有資產完全退出、凈資產數額不大的非國有法人控股企業,可視資產和人員構成情況,經員工本人同意,按個人應得補償金的倍數,以資產折股補償,作為員工參股、入股的股本金。
(4)自謀職業的人員。與原主體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領取的經濟補償金由企業壹次性以現金支付。補償金不得超過企業原辦理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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