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碰撞,是由於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歸責於任何壹方或者不能確定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不負賠償責任。我國船舶碰撞事故賠償制度大多遵循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方根據過錯程度向受害方支付賠償。在船舶碰撞案件中,碰撞責任通常是由雙方進行辯論的,而賠償的確定則是通過明確雙方的責任來確定的。在碰撞事故中,船舶必須根據自身的過失承擔碰撞造成的損失,包括自身的損失和對方的損失,也需要根據事故的原因賠償對方的損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海商法》第壹百六十七條
船舶發生碰撞,是由於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歸責於任何壹方的原因或者無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負賠償責任。
第壹百六十八條
船舶發生碰撞,是由於壹船的過失造成的,由有過失的船舶負賠償責任。
第壹百六十九條
船舶發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過失的,各船按照過失程度的比例負賠償責任;過失程度相當或者過失程度的比例無法判定的,平均負賠償責任。
互有過失的船舶,對碰撞造成的船舶以及船上貨物和其他財產的損失,依照前款規定的比例負賠償責任。碰撞造成第三人財產損失的,各船的賠償責任均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比例。
互有過失的船舶,對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傷亡,負連帶賠償責任。壹船連帶支付的賠償超過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比例的,有權向其他有過失的船舶追償。
二、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原則有哪些
1、各方無過失碰撞;
各方無過失的碰撞是不存在或無法證明人為因素引起的碰撞,如不可抗力造成的碰撞、意外事故造成的碰撞或不明原因的碰撞。各方無過失的碰撞發生後,碰撞各方互相不負賠償責任,損失由受害者自行承擔。
2、單方過失碰撞;
單方過失碰撞即由於壹船的過失造成的碰撞,由有過失的壹方承擔自己的損失,並對對方損失負擔賠償責任。
3、五有過失碰撞。
互有過失的船舶碰撞,由各船根據過失程度的比例分別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過失程度相當或無法判定其比例,則由各方平均負賠償責任。但互有過失的碰撞造成第三方人身傷亡的,由過失方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