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的劃分是根據設備使用的類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溫度組別、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來劃分的。
防爆電氣設備分為兩類:I類為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II為除礦井以外的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依照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或最小點燃電流(MICR)來區分,II類電器設備又分為:IIA、IIB、IIC三個類別。
以上四個類別主要是根據不同工況下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國和歐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將爆炸性氣體分成四個危險等級,具體區別如下表:其次,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引燃溫度的差異,組別又分為T1、T2、T3、T4、T5、T6六種,引燃溫度用t(℃)表示。
防爆電氣設備類型
1、防爆安全型(標誌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隔爆型(標誌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防爆充油型(標誌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防爆通風充氣型(標誌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電氣設備。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電流分為Ⅰ、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用於儀表和通訊。
6、防爆特殊型(標誌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型,而是采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