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
2、負責制定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3、負責組織制定、公布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4、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等。
壹、什麽是食藥監管局:
食藥監局是對食品、藥品進行監督、管理的國家機關單位,主要管理食品的生產、流通(經營)、餐飲(飯店);藥品的生產、流通(經營)、使用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二、食品安全標準應有什麽內容:
1、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
3、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4、對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標誌、說明書的要求;
5、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6、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7、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8、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法律依據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立法程序規定》第四條:
我局行政立法工作應當在局長領導下,由政策法規司統壹歸口管理,各司室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壹)各司室按照職責,負責業務範圍內的立法工作,包括立法項目申請、參與立法計劃的編制、提出立法草案並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意見、起草送審稿和制定說明和準備相關的送審材料,發布稿的印制等。
(二)政策法規司負責組織、協調立法工作,包括年度立法計劃和中長期立法計劃的編制、送審稿的審核,以及發布稿上報備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