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性行為的禁忌從史前就開始了。故具體時間難以考證。古代準確來說只有“通”這種形式是不受社會所認可的:男性與女性長輩性交稱為“烝”(如:兒子將父親的小老婆娶為正妻),男性與女性後輩性交稱為“報”(如:父親將兒子死後留下的妻子娶為正妻),與旁系近親稱為“通”。其中,“烝”與“報”屬於合法的近親婚姻;而“通”不僅指與異性家人性交,也有可能是與家族少年性交,如“弄童”、“男寵”;或二對以上的夫妻之間彼此交換性伴侶(易妻),稱為“通室”。
但準確來說,在現在的法律裏,這種性行為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就不會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