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報廢的條件:
凡符合下述條件之壹者,即應申請報廢:
1、超過經濟壽命和規定的使用年限,由於嚴重磨損,已達不到最低的工藝要求,且無修理或技術改造價值者。
2、設備雖然沒有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但由於嚴重損壞,不具備使用條件,而又無修復價值者。
3、影響安全,嚴重汙染環境,雖然通過采取壹定措施能夠得到解決,但在經濟上很不合算。
4、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或由於新設備的出現,若繼續使用可能嚴重影響企業經濟效益的設備。
5、國家強制淘汰的高耗能設備。
6、因為其它原因而不能繼續使用,也不宜轉讓給其它企業,又無保留價值的設備。
設備報廢的流程:
1、申請報廢
(1)對具備報廢條件的設備提出報廢。
(2)註明設備詳細資料。
(3)提出報廢理由。
2、鑒定
(1)工程部按報廢規定對設備進行技術鑒定。
(2)財務部對設備報廢的經濟合理性進行審核。
3、審批
總經理根據公司經營的需要和工程部、財務部的鑒定意見批復。
4、撤銷臺賬
批準報廢的設備,工程部撤銷設備臺賬。
5、報廢處理
(1)需要新設備替換的在用設備,待新設備投入使用再行報廢。
(2)批準報廢的在用設備,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不進行大修。
(3)可轉讓的設備,作價轉讓。
(4)不可轉讓的設備,可利用部件拆下留用,其余部分作廢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