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壹切都要從壹位中介的爆料開始說起。近日,壹位不知名房產中介爆料遭到張傑、謝娜跳單,還曾遭到律師危險,並曝光了些許細節,信息量巨大。
這位中介表示,二零壹九年曾兩次帶領張傑、謝娜看三百多平六千多萬的豪宅,當時夫妻倆都以不喜歡,不想買為借口拒絕簽合同。可是隨後兩人繞過中介,私下和房東簽約,但天下沒有不透風的墻,這件事還是被該中介知道了,事後她還遭律師威脅,不準曝光此事。
該中介稱,現在自己感染了新冠,癥狀很嚴重,不知能否渡過難關,因此才選擇曝光。以當前上海市場常見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的傭金比例計算。他們夫婦購買的思南公館東苑七號101室網簽價格近6000萬,而中介抽成達到了二百多萬。
在二手市場中,跳單現象屢見不鮮,房價水漲船高,中介費也是不小的開支,即便是明星,也會想著如何節省預算。針對此事,謝娜、張傑委托律師事務所就跳單壹文發表聲明,否認自己跳單買房,並表示該中介涉嫌造謠、誹謗、偷拍並發布個人隱私等行為,該行為已經嚴重觸犯了自己的隱私。
那我們就從法律角度來理清壹下張傑謝娜到底存在不存在這種跳單行為。簡單來說,認定跳單的行為需要兩個關鍵點。
第壹個,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門店服務。第二個,又繞開提供這些服務的這家中介直接訂立合同,這是兩個關鍵點。如果房源信息是由這壹家中介獨家發布,其他中介沒有或者說他們不可能獲得信息,那麽張傑、謝娜就構成跳單。
如果房源信息是由多家中介機構都可以發布,而謝娜、張傑又利用了別的中介提供的門店服務,通過別的中介與賣家簽訂合同,這樣就不算跳單。所以說在兩家存在巨大爭議的情況下,相關的問題就要拿出證據來證實自己的主張。大家對此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