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國公民在外國犯罪的,適用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在外國的詐騙犯,是可以請求所在國家進行引渡的,引渡回國受審。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境外詐騙犯的抓捕的程序包括:
1、遭遇了境外詐騙,如果能夠第壹時間報警,給警察充分的處理時間,肯定是可以挽回損失的;
2、反詐中心會和銀行配合,根據詐騙分子的銀行賬號信息,開展攔截工作,只能能夠成功止付,沒有讓詐騙分子收到被騙的錢款,被騙的錢就可以退還給受害人;
3、每個地方警力資源是有限的,像境外詐騙這種涉及到跨國、跨省、跨市、跨部門的情況時,需要多部門配合,大大地增加了偵破難度。
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1、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做出欺騙行為,該行為使對方產生認識錯誤,對方基於認識錯誤處分財物,行為人取得財物;
2、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