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養老,即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主要由具有血緣關系的家庭成員對老年人提供贍養服務的養老模式。主要在以東方文化為底蘊的日本、新加坡等國家。這種模式適合不願意脫離熟悉環境且子女有經濟能力、閑暇時間、照顧精力和照顧意願的老年人。
2、居家養老,即老人居住在家中,由社會來提供養老服務的壹種養老方式。歐美等發達國家占主要。該模式適合子女無暇照顧,有壹定自理能力且不願意離開原有熟悉環境的老年人。
3、機構養老,即將老人集中在專門的養老機構中養老的模式。主要有:養老院、護理院、臨終關懷機構。
4、其他養老模式。1)互助養老;2)以房養老;3)旅遊養老;4)候鳥式養老;5)異地養老;6)鄉村田園養老
擴展資料:
2017年28日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國發〔2017〕13號)提出,到2020年,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健全。
(壹)居家養老
和世界上任何國家壹樣,我國將以居家養老為主。但是,我國家庭規模小型化和“4-2-1”結構家庭日益增多,傳統意義上的居家養老模式發生重大變化,需更多借助於社區服務和專業化養老服務機構。其中,長期照料、精神慰藉、臨終關懷等老年護理服務蘊涵著巨大的社會需求。
優點:符合中國傳統的養老習慣和觀念,成本低。
問題:隨著中國家庭人口模式的變化,子女少老人多已經成為嚴峻的現實;居家養老越來越困難。
(二)機構養老
是指為老年人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生活護理、健康管理和文體娛樂活動等綜合性服務的機構。
優點:集中居住便於管理和服務。
問題:投資大,回收周期長,盈利困難;監管困難,對經營中發生在機構內的傷病、死亡等重大問題沒有相應明確的解決辦法,時有糾紛困擾經營者;服務人員培訓難度大;入住者成本高,低收入家庭難以長期支撐;隨著老年人的增多,養老機構明顯供給不足。
(三)居家養老和社區服務相結合
是指在社區建立壹個支持家庭養老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由社區服務人員提供居家養老的服務,而不是由家庭成員所提供。提供“三助”“兩托”“兩咨詢”服務:助餐、助理、助醫;日托及全托服務;法律咨詢和心理咨詢等。
優點:符合政府養老產業政策,鼓勵各種形式資本進入居家養老服務領域;符合大部分老人“養老不離家”的思想。
問題:資金和人員缺口大。投資回報率較低,後續支撐難度大;服務受眾廣,因而對服務品質和人員要求高,服務人員難以滿足要求;社區養老功能不全、服務能力不強的現象也普遍存在。
(四)居家養老與社會服務相結合
由政府購買服務,企業負責運營,是壹種居家養老服務提升模式。老人住在家中,由社會來提供養老服務。通過信息平臺整合社會資源,根據老年人居住、需求等情況,打造綜合服務型、護理康復型、嵌入照護型等各類功能型照料中心,為老年人提供流動健康服務車、緊急救援、家政服務指派、體檢康復、送餐到家、上門家政等功能服務。
優點:居家養老能夠充分整合利用家庭、社區資源,使養老成本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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