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停戰協議簽訂日期是1953年7月27日。
抗美援朝開始於1950年10月19日。抗美援朝結束於1953年7月27日,中國、朝鮮軍隊代表和以美國為首的聯合國軍代表在朝鮮開城板門店簽訂朝鮮停戰協定(全稱是《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及中國人民誌願軍司令員壹方與聯合國軍總司令另壹方關於朝鮮軍事停戰的協定》),抗美援朝正式結束。
朝鮮停戰談判歷時兩年,經歷了迂回曲折的過程。朝中方面邊打邊談,以打促談;談判中堅持原則,講究鬥爭策略,終於同美方簽訂了朝鮮停戰協定,結束了長達三年零壹個月的朝鮮戰爭。朝鮮停戰談判的成功,為世界各國人民爭取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樹立了壹個新的範例。
朝鮮停戰的協議內容
劃定軍事分界線,雙方各由此線後退二公裏,以建立非軍事區;雙方停止壹切敵對行為,並從規定地區撤出壹切軍事力量;停止自朝鮮境外進入增援的軍事人員(除非是執行臨時任務和壹人對壹人的輪換),武器和彈藥(除非是停戰期間耗損的,始能以同性能、同類型的壹件換壹件替換)。
協定生效六十天內,雙方直接遣返堅決要求遣返的戰俘,其余戰俘交中立國遣返委員會處理;向雙方有關各國政府建議在協定生效後三個月內召開高壹級的政治會議,協商從朝鮮撤退壹切外國軍隊及和平解決朝鮮問題等問題。此外,還規定了軍事停戰委員會和中立國監察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和權力,協定附有“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壹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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